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4年11月最新版)

02.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土地税

0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4.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土地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5.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6.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用地减免土地税

07.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土地免土地税

08.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9.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10.落实私房政策后的房屋用地减免土地税

1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地免土地税

12.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7年12月31日止)。

鼓励高新技术

01.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0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3.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促进企业发展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2.个体工商户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3.小型微利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至2027年12月31日)

04.企业搬迁原场地不使用的免土地税

05.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免土地税

06.居民供热使用土地免土地税(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07.厂区外未加隔离的企业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土地税

08.地下建筑用地暂按50%征收免土地税

09.企业已售房改房占地免土地税

10.廉租房用地免土地税(有关廉租住房税收政策的规定自2014年8月15日起废止)

11.企业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减半征收土地税

支持三农

01.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0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02.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支持事业

01.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2.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03.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4.非营利性医疗,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5.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3年内免土地税

06.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的土地免土地税

07.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土地免土地税

08.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免土地税

09.开山填海整治土地和改造废弃土地免土地税

10.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40号

特定行业和地区

01.矿山企业生产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矿山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22号

02.煤炭企业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

03.盐场的盐滩盐矿的矿井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盐场、盐矿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第141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林业系统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404号

05.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3号

06.港口的码头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23号

07.民航机场规定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机场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032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89)国税地字第119号

09.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6号

10.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

11.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部分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核工业总公司所属企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若干规定》(89)国税地字第007号

12.核电站应税土地在基建期内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站用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07〕124号

13.核电站部分用地免征土地税

14.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15.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自有的或从债务方接收的房地产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6.4家金融资产公司处置房地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17.金融机构抵债不动产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18.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19.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21.大秦公司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

22.广深公司承租广铁集团铁路运输用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上市和资产收购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号

23.铁道部所属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系统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49号

24.地方铁路运输企业自用土地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25.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免土地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20241120】

THE END
1.黑龙江省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汇编——税费优惠篇(五)政策要点: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xMDkwNjUyMQ==&mid=2247523599&idx=5&sn=f86957465c8aab32dd2f3135be8f5120&chksm=96db4127cdf0665a0db6cd395a5cede86102c93c33a129b9951417510f336f0206ef7f72fba7&scene=27
2.如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幅度是多少?操作指引热点问答看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https://zhuanlan.zhihu.com/p/703191612
3.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是我国针对小微企业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将对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一、政策概述 “六税两费”指的是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最新政策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fd97e1221bc037001022
4.小微企业100万以内减按2.5%征收等政策延续(含具体到期政策)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https://www.kexingroup.net/nd.jsp?fromColId=105&id=1228
5.小规模企业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https://www.niuacc.com/zxcdkj/408843.html
6.税费政策汇编!长沙市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申报补贴多!自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由省 、 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 以及宏观调控 需要确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城市维护建 设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 印花税http://www.kejishenbao.com/display/10457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