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外出租房屋时,在免租期间,各项税费应如何缴纳?本文以案例形式对此进行解析。
甲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于2022年12月将其自有商铺对外出租,并一次性预收了2023年度的租金,不含税价总计120万元。合同约定2022年12月为免租期。该商铺的原值为350万,房产税的计算基于房产原值的70%进行折算。
一、增值税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若本案例中的出租商铺方不是公司而是自然人,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自然人若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方式出租不动产并获取租金收入,该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进行平均分摊。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则可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三、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税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甲公司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半征收优惠。因此,2022年12月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500000×70%×1.2%×1/12×50%=1225元;而2023年全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200000×12%×50%=72000元。合计应缴纳的房产税为73225元。
若换一种合同签订方式,即甲公司与承租方约定从2022年12月到2023年12月共13个月的房租为120万元,则合计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200000×12%×50%=72000元。
通过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约定免租期可能会导致企业多缴纳房产税。
四、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费
甲企业需要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的第四条规定来缴纳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至于印花税,它是按照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来贴花的。由于在免租期内没有产生金额,因此无需贴花。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额。在免租期内,由于增值税免税,因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