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明确财产和行为税若干税收政策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10号2019-10-22

一、关于我省建制镇开征房产税问题

凡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经省政府批准民政厅备案的建制镇都应开征房产税。

二、关于房改后,单位将住房出售给职工个人自住,如何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一)房改后,单位将住房按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个人自住的,售房款中未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土地使用权仍归单位所有。在土地使用权未转让前仍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个人按市场价购买的房产,凡用于自住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用于出租或经营的,应按照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企业占用的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企业占用的土地,只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不论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也不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均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关于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土地征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免税单位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土地用于自身办公、业务和居住,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关于因市政规划及建设需要,被部分或全部拆除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应如何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纳税人由于市政规划及建设的需要,被部分或全部拆除的房屋及占用的土地,不论纳税人是否调整账面房产原值和变更土地使用权,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均不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关于对金融单位处置不按期偿还贷款的抵押房地产如何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金融单位对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在处置前,金融单位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其中由金融单位自用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房地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闲置未用,闲置期间,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关于花卉公司占用的土地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花卉公司直接从事花木生产的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八、关于以土地作价投资联营如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缴纳,以土地作价投资联营,不论是何种形式,是否承担投资风险,都应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改造废弃土地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经批准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关于水泥企业圆筒库征免房产税问题

对水泥企业圆筒库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问题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申报缴纳。单位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从租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原则上和从价计征房产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无论按月、按季或按半年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应在月、季、半年终了后15日内申报缴纳。

十二、关于单位之间互换房地产未取得货币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

单位之间互换房地产发生权属变更的,虽然未取得货币收入,但转让双方仍应按规定分别作价计征土地增值税。

十三、关于旧房转让征收土地增值税旧房确认问题

十四、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问题

(一)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每次取得的部分转让收入或全部转让收入),应在次月15日内携带交易双方签订的有关买卖(预售)合同等资料向转让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纳税。

(二)我省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0;普通标准住宅、全装修住房为1.5%。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不得低于1.5%,由各市税务机关在规定的幅度标准范围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十五、关于契税缴纳期限问题

我省核定契税缴纳期限为30日。

十六、关于享受房屋拆迁安置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问题

享受房屋拆迁安置契税优惠政策的主体应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房屋拆迁安置证中列明的被拆迁人或者补偿安置人。

十七、关于契税完税凭证问题

契税完税凭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有关规定管理。对需要进行不征税认定的纳税人,使用《契税不征税认定表》,此表以市、县局为单位编号管理,一式二份,一份征收机关留存,一份交纳税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同时废止。

THE END
1.2023年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公告公示《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https://www.laishui.gov.cn/index.php?a=show&catid=118&id=11549
2.小规模企业房产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在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https://www.niuacc.com/zxcdkj/408843.html
3.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文件号小微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的文件号为财税〔2019〕13号。该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636675301829413204.html
4.12366热点问答有关房产税的热点问答来啦~解答: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缴纳。故,季度申报房产税时,以季度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Q3: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大修期间是否免征房产税?解答: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4NDI4MTY0MA==&mid=2247517469&idx=3&sn=f927022bce59fdadad3facf3453ed598&chksm=ea18d8a0e5cae181160b26eacfad01369363ee9bb65d36e8ae5c74405ee3e621a0d31cbb2d5b&scene=27
5.房产税减半征收: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自2019年起,我国启动了房产税的改革试点,其中之一是将部分地区的房产税减半征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本文将就房产税减半征收的背景、政策效果以及前景进行探讨。 一、背景:房产税减半征收的动因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房地产市场的高涨也引发了http://www.tianmaone.com/fangchan/158.html
6.20192024年小微企业,有房产税土地税及六税二费减半吗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半征收。具体适用情况还需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当地政策执行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906140.html
7.2020年税务师《税法二》复习练习题!D.征税方式由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后,在原查账征收方式下经认定未弥补完的经营亏损,不得再继续弥补 E.实行核定征收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国际税收 1.国际税收产生的基础是()。 A.两个和两个以上国家都对跨境交易征税的结果 https://www.gaodun.com/cta/11156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