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适用本方法。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纳税人供应道路通行服务不适用本方法。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依据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依据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
3、计税方法计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依据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依据上述规定执行。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依据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依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依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依
4、据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依据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依据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第五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始终辖市或方案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方案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打算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依据本方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