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农村、行政村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一、基本规定
1、《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2、《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法规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
“一、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各地要遵照执行。
二、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二、具体规定
1、《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财税地字[1986]8号):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2、《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
“三、关于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
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三、分析
1、房产税单独明示:
(1)“不包括农村”
(2)“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2、在建制镇的任何范围内,
“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3、条例规定完全一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4、建制镇的征税范围有区别:
(1)房产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2)土地使用税:“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四、建制镇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否可以包括农村、行政村?
1、国税发[1999]44号:
“关于建制镇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财税地字[1986]8号: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3、疑问: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提出方案”,
是否可以突破农村、行政村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批准后执行”,
五、结论
1、房产税不能在农村、行政村征收。
2、通常理解,土地使用税也不能在农村、行政村征收。
3、地方政府如果确定在农村、行政村征收房产税,明显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