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应该是最近以来传的有关上海房产税的第三个版本。但说心里话,房产税到底要怎么征收,只要没有正式公布,就不清楚最后的方案。”针对有关上海房产税的最新传闻——“从第三套起征,房产税税率为8‰,以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自行报税缴纳。”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如是表示。
有关房产税的最新消息总是让不少购房人和开发商陷入纠结。昨天上午,当很多业内人士和购房人还在为国务院批复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到的房产税“官方消息”——“今年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到底是意味着房产税今年出还是不出而争论的时候,上海又传来了有关上海房产税试点最新“版本”: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称,上海房产税上报中央的版本,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房产税税率定为8‰,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方式或让房产保有者先根据其购房金额自行报税缴纳。
而正如上文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所说,自5月初传出上海落实“国十条”的细则要和房产税一起出台后,有关上海房产税试点版本的说法就不断,迄今已经是第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只对二套以上和别墅征收,征收税率是8‰;第二个版本相对较为详细,传房产税征收采取“新老划段”,仅对新购入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如对新购房屋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部分征收;征收税率为6‰;同时对不能提供3年以上工作纳税记录的非上海户籍居民,购房也将征税。
新闻内存
房产税的“前生今世”
■房产税“前生”
从某种意义上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事物,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开征房产税。按规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且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而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此税。
■房产税“今世”
眼下传说的有关上海试点“房产税”,是建立在物业税空转基础上浮出水面的新“房产税”。目前,业内、专家对新“房产税”说法都不一,但共同点是,将对二套以上住宅业主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