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税最新征收标准2023

9月20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决定》。具体修改内容和最新的房产税征收细则,马上来看看。

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对《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二条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二)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三)将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五款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

(四)将第十条第三款修改为“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二、对《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中的“北部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修改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将第四条第四款中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修改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

(三)将第八条第二款中的“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修改为“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四)将第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

将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

(六)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七)将第三十四条中的“国土房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八)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税信息传递给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由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对欠税的住房予以交易限制。交易限制待纳税人缴清欠税后解除。”

(九)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税务机关应当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第三方的涉税信息资料,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和《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和调整后,重新公布。

一、试点区域

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

二、征收对象

(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

四、计税依据

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

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五、税率

(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二)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七、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一)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

八、征收管理

(二)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四)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九、收入使用

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

十、配套措施

(一)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

(二)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

(三)财政、税务、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五)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六)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

THE END
1.房产税税率4%的情况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第三条规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单位在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时,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1312572410107770499.html
2.个人房产出租按4%征收房产税(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1 200÷(1+3%)×2%=800(元);(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非固定资产,按3%的征收率征收:82 400÷(1+3%)×3%=2 400(元);应纳税额=800+2 400=3 200(元)。 初级考试交流圈 1 首赞 屋顶橙子味 7分钟前 (1)小规模纳税https://www.acc5.com/community/dynamic_2159728.html
3.从租计征房产税,什么时候用4%,什么时候用12%?从租计征房产税时,税率的使用主要取决于房产的用途和性质。一般来说,如果房产用于居住,比如个人出租的住房,通常会适用4%的税率。但如果房产是用于经营或其他非居住用途,如本题中的情况,A公司将房产出租给建材市场进行商业活动,那么就应该使用12%的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所以,在选择税率时,关键是判断房产的出租https://www.dongao.com/dy/zjjs_czss_50143/21089070
4.房产税税率房产税税率12%和4%的区别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率是多少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https://www.cqhssj.com/15357.html
5.房产税税率4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https://www.64365.com/special/fcssl4/
6.房产税税率是如何规定的?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nsrxt/phone/11200000000/0500/050014/20221122170241172.shtml
7.关于现行房产税制度改革必要性及若干重点问题的探析【中文摘要】我国房产税制度改革不仅能为地方财政增加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利于减轻购房者负担、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完善分税制财政的管理,而且能逐步引导房地产市场有序、可持续发展,因此,房产税制度改革实施具有必要性。本文将通过结合现行房产税制度改革试点中的征收合法性、征收对象范围、差别化税率、计税依据、评估机制、https://www.gzlawyer.org/info/cbaa43719886453ebf48dfc302ee3948
8.房产税来了:房产出租将缴纳4%房产税或12%税务现阶段房地产税试点在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试点为主,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为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从上文我们不难看出可能出租房也要交房产税了,税率是两档:12%和4%。 https://kan.china.com/article/2096057_all.html
9.2024上海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公布!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最新近日,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24年上海房地产市场综述》,据了解,2024上海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公布!房产税税率分界线是指根据特定条件确定的一个价格或价值标准,用于区分不同税率适用的范围。本篇文章将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海房产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最新! 2024上海房产税税率分界线公布 https://sh.loupan.com/html/news/202403/5256331.html
10.五套房子房产税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综合法律4 1.6 1.2% 5 2 1.8% 请留意此表仅为示例,实际的收费标准需参照当地政策和规定实施核实。 五套房的房产税是多少 依据以上示例表格,若五套房子的市值分别为1亿元、0.8亿元、1.2亿元、1.6亿元和2亿元,那么五套房子的房产税分别为0.6%、0.6%、1.2%、1.2%和1.8%。可以通过计算每套房子的市值与相应税率的乘积,来https://www.hezegd.com/lawnews/zh/129167.html
11.房地产税费怎么计算宁波房地产税收新政策汇总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2、宁波首套房房产税如何征收之免税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https://ningbo.jiwu.com/gonglve/1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