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4月1日起”调整税率如何理解?
3、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的,如何开具红字发票及蓝字发票?
4、2019年4月1日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实施后,纳税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如何处理?
5、我司建筑服务是简易计税项目,在税率调整后如果补开发票,也是要按照10%的税率补开吗?
答:简易计税的建筑服务,并不受此次税率调整的影响,如果需要补开发票,无论何时,还是按照简易计税项目的征收率进行补开。
6、4月1日后按16%(或17%)、10%(或11%)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的情形包括哪些?
7、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入不动产,持有期间用途发生改变的,进项税额应如何处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本公告第七条明确,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8、此次税率调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9、我们是一家建筑企业,我们之前签的一些建筑合同工期都好几年,之前都是分期收款,也都是按照10%的税率开了发票,请问4月1日以后再收款和开发票是按10%开还是9%开?
即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前的,按照原税率计税并开票;纳税义务发生在4月1日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计税并开票。
因此,你单位如果是在4月1日以后提供的建筑服务,即便合同是在4月1日前签订的,也应该按照9%的税率计税并按照9%的税率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同一份合同,可能出现开出两种税率的发票。
10、一般纳税人4月1后取得的原适用税率增值税抵扣凭证还能抵扣吗?
答:一般纳税人4月1日之后取得的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然可以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11、2019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扣除率、退税率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