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笔者想说一句:“别傻了!住房租金哪有这么可怕!”
下面,笔者就此话题也说道说道。
一、住房租金相关税费政策盘点
(一)增值税及附加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
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分析】
1.当月均租金低于3万元时,增值税可免征,同时城建与教育附加也没有;
2.当月租金大于3万元时,增值税=X/1.05*1.5%;
从承租方来看,如果你租的是面积超大、黄浦江边的豪宒,如此的消费能力,税收应该可以忽略不计了。
再往下看: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二、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
(一)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已改征增值税,见上(一)),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5.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月租金在3万元以内,最高的税率为14%;
3万元以上不到15.7%。
3.还要考虑财产租赁所得的减除费用,又可以得出如下实际税费比率:
如果月租金在800元以下,实际执行税率为4%;
如果月租金在800元以上、3万元以内,实际执行税率为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10%*(1-20%)=8%,两者相加实际执行税率为12%;
如果月租金大于3万元,则实际执行税率为1.57%+4%+8%=13.57%。
也许,还会有人讲,如果我的年度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率也就10%到20%,扣除掉上面的出租住房的实际税率,貌似住房租赁专项附加扣除意义也不大了。
不要急!且再往下看:
(三)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
上面都是国家统一的、法定的执行税率,但个人出租房屋涉及面太广、征收成本太高,在全国各地,实际执行大都采用综合征收率。
6.深圳实际综合征收率:
各网格管理中心: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1号)文件要求,现将出租房屋代征税税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对于所有个人转租合同,月租金收入不得扣除承租租金,统一不征收房产税,其他税率不变。
四、有关票据的问题。转租合同可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租金数额出具租金发票;转租合同缴税总金额计算结果为零时,市办系统不支持打印税票。
光明新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二、关于完善住房租金税收优惠的两点想法或建议
1.将各地实际执行的综合征收率从国税总局层面进行统一明确,并下发执行
2.在新的房产税落地前,不要追征住房租赁欠税,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
不过,新房产税政策是另一个话题了。虽然业内不少人认为今年出台是大概率事件,但笔者认为,这里还有不少的问题包括计征的合理性、计征的方法等都值得深入探讨。
税务不妨也说说:征税要背、减税还是要背,真的是“背锅侠”,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该说时比沉默是金好。
请问您所在的地方个人出租房屋实际税率是多少?如果不是5%左右的请留言(不包括个人出租非居民住房,也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企业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