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8号2022-10-26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减免受灾期间及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房产税。
“遭受重大损失”是指因上述原因导致房产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房产停止使用的,可申请减免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的房产税。
“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次月至破产程序终结当月。破产企业通过重整、和解程序恢复生产经营的,困难减免期间计算至人民法院裁定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当月。
(三)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房产停止使用的,可申请减免全面停产停业、关闭期间的房产税。
“全面停产停业、关闭期间”是指全面停产停业、关闭次月至恢复生产当月。
(四)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五)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
(六)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减免情形。
二、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
(一)申请
符合困难减免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可在困难减免情形发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纳税人提出减免申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减免税申请报告;
3.不动产权属资料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的文件;
4.减免税款所属期财务报表;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理赔证明、个人赔款证明、政府补助证明、其他受灾损失证明材料,以及恢复建设施工合同。
(二)受理
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困难减免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的减免税资料存在错误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并允许其更正;
2.申请的减免税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3.申请的减免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更正、补正减免税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三)核准
房产税困难减免由县(市、区)税务机关负责核准。县(市、区)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减免或者不予减免的决定。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0月26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二、《公告》有哪些内容和变化
《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六类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以下简称困难减免)的情形;对困难减免的办理流程进行规范,放宽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的时限,明确县(市、区)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与7号公告相比,申请条件更明晰、可操作性更强,能够方便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困难减免优惠政策。
三、哪些情形可申请困难减免
《公告》明确了六种可申请困难减免的情形: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房产停止使用的;
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房产停止使用的;
4.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的;
5.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
6.经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减免情形。
《公告》规定,符合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当于年度终了之日起6个月内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符合《公告》第一条第(一)项“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第(二)项“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房产停止使用的”、第(三)项“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房产停止使用的”情形的,可在困难情形发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向房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申请。
五、享受困难减免的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受灾期间及灾后恢复重建期间的房产税。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房产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的房产税。
3.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原因,全面停产停业、关闭(不包括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情形),房产停止使用的纳税人,可申请减免全面停产停业、关闭期间的房产税。
4.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发生亏损且净资产为负数的纳税人以及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发生亏损的,可申请减免亏损年度的房产税。
六、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的金额是如何规定的
7号公告将于2022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申请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及以后年度的困难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