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房家庭要“瑟瑟发抖”?房产税,真的快来了决定税基税收税改革张学诞

最近,房产税的话题又再次跃然于公众视野的中心舞台,这次主要是源于新华社权威发布的那一纸《决定》,它犹如一枚掷入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层层涟漪,让人不禁对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未来走向浮想联翩。

回溯历史,房产税的试点之路并非一帆风顺。自2011年上海、重庆率先破冰,成为全国首批房产税试点城市以来,这一税种便始终在探索与调整中前行。两地的实践经验,为后续的房地产税改革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与借鉴。

然而,时至今日,房产税的全面铺开仍面临诸多挑战与未知。如何平衡税收公平与效率、如何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如何避免对刚需购房者造成误伤等这些问题,无一不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与勇气。

面对即将到来的房产税,拥有多套房的家庭无疑成为了众人瞩目的焦点。在我国城镇家庭中,住房拥有率高达96%,其中更是不乏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家庭,这一比例高达41.5%。

对于这部分群体而言,房产税的到来无疑将增加其房产持有的成本,从而对其资产布局与投资策略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房产税可能会促使部分家庭调整其房产持有结构,通过出售多余房产来减轻税负压力;另一方面,这也将促使市场中的炒房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进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虽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扩围已经不远了,但在这之前,还需要解决一系列复杂而棘手的问题,具体来说,现在需要解决以下三大问题:

01全面推出房产税的时机选择

房产税的推出时机,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它需要在宏观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社会接受度等多个维度进行权衡。当前,多数专家对于立即开征房产税持谨慎态度,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房价调整期的脆弱性

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处于长期调整的过程中,市场信心尚未完全恢复,购房者观望情绪浓厚。此时开征房产税,无疑会进一步增加购房成本,加剧市场的下行压力,特别是在一些房价已经出现明显回调的城市,房产税的引入可能加速房价下跌,甚至引发市场恐慌,对经济的稳定构成威胁。

二、社会接受度的考量

房产税的推出,不仅仅是经济政策的调整,更是社会观念的转变。长期以来,我国居民习惯于低税负的居住环境,对于新增的房产税难免会有抵触情绪。如果各地未能充分沟通解释,未能赢得广泛的社会理解和支持,那么房产税的推出将面临巨大的社会阻力,甚至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三、最佳时机的判断

那么,何时才是全面推出房产税的最佳时机呢?多数专家认为,应在房价趋于平稳、市场信心恢复、社会接受度提高的时机推出。这样的时机,既能保证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又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同时,各地还可以通过调整免征面积、税率等政策参数,进一步优化房产税制度,确保其在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方面的积极作用。

02房产税免征面积与税率的合理设定

免征面积与税率的设定,是房产税制度设计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在这方面,财税专家张学诞之前的建议,就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也存在一些争议和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免征面积的设定

张学诞建议人均房产面积达到40平米以上即开征房产税,这一标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公平性。然而,对于不同家庭结构和居住需求而言,这一标准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在一些大城市中,三口之家居住在120平米以上的房屋已成为常态,若按照此标准开征房产税,无疑会误伤到许多普通家庭。

因此,免征面积的设定应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家庭结构、居住需求等因素。可以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免征面积标准。例如,可以设定不同档次的免征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数量、地区房价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以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税率的设定

张学诞建议的1.2%的税率,相对较低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然而,税率的设定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税率不宜过高,以免加重居民负担、影响消费能力;另一方面,税率也不宜过低,以免失去税收的调节作用、无法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行为。

在税率的设定上,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采用累进税率制度。即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设定不同的税率档次,价值越高的房产承担的税负越重。这样的制度设计既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又能有效抑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特殊情况的考虑

在设定免征面积和税率时,还需要充分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对于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等特殊群体,应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也应考虑其特殊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于首次购房、改善性购房等合理住房需求,也应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

03税基与税源的明确与统一

税基,作为房产税征收的基石,其确定直接关系到税收的公平性与效率。当前,关于税基的界定存在两大主流观点,其争议焦点在于“何时之价”与“何地之价”。

除了“何时之价”的争议外,“何地之价”同样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随着不动产全国联网的推进,大部分地区已经实现了数据的互联互通,但仍有个别地区的数据尚未纳入系统。这不仅影响了税基的准确性,也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不便。因此,加快不动产数据全国联网的完善步伐,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是解决税基问题的关键一步。

总的来说,房产税试点扩围的临近,为我国税收体系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在推进这一历史性变革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正视并解决全面推出房产税的时机选择、税基与税源、免征面积与税率等核心问题。

同时加强深化改革和完善配套措施的支持力度,确保房产税政策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落地。一方面,应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还应加强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水平。

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确保房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这不仅有助于准确确定税基和税源,还能为地方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当然,还应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民众对房产税政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帮助民众了解房产税政策的目的、意义、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和遵法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财政体制,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THE END
1.2019年房屋买卖税费最新规定尹梦娜律师尹梦娜房本不满五年,要按规定缴纳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两年的免征,未超过两年的按房价5.5%缴纳。目前我国改善性需求量还很大,如何减少政策影响呢?秦虹表示,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https://lawyers.66law.cn/s22162358b945d_i650373.aspx
2.降费政策清单(2023年延续执行2019年政策清单)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https://www.ankang.gov.cn/Content-2625738.html
3.2011年房地产政策分析(精选6篇)2011年1月27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将全部征收营业税。 2011年1月28日:(财政部)上海和重庆正式实施房产税,深圳宣布成为第三个房产税试点城市。 2011年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2月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https://www.360wenmi.com/f/filejj32136y.html
4.琪鲁课堂企业对外出租房产,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2023-12-19 13:59发表于山东 点击浏览视频~欢迎关注“山东税务”视频号 问 企业对外出租房产,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出租、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xMTE1MTEzNw==&mid=2666155957&idx=3&sn=32516ea9b7b2bac4d5b12c94d8f8e2d8&chksm=805b9dfbb72c14edf58691e478766259fe4dcda9d0fafde7139900b588bd522207adcff21b0b&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