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你的车船税或许不用缴纳了,因为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之后,部分省市又宣布——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
闽财税〔2020〕6号
焦点内容
对保障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流、快递、环卫行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一、保障疫情防控的上述行业纳税人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税务部门。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列入名单的纳税人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因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关于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车船税政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按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有关规定。
一、享受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名单,由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应急指挥部或当地牵头负责应对疫情工作后勤保障的部门提供。对于列入名单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免征其名下所有车辆2020年度车船税。
二、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如车辆报废、转让等特殊原因,下一年度无需再缴纳车船税或所缴车船税不足抵减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关于河北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0年第2号
一、车船税减免税车辆的确定
(1)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警用车辆及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按照车牌号码、车辆号牌种类等特征确定免税车辆。
(4)公共交通车辆,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二、不征收车船税车辆的确定
(1)拖拉机。以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并拥有拖拉机登记证书或拖拉机行驶证书为准,根据车辆类型、车辆号牌种类等特征确定。
(2)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机动车行驶证为准,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