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有利于节约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中国对长期囤地不用的只征收少量的土地闲置费,惩罚力度小,如果对不同地价征收采用不同税率,对那些闲置土地课以重税,必将促使房地产开发商理性征地,合理开发,从而节约高效利用土地,进而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通过开征房产税,改革现行的土地出让金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变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出让金维持财政需要,遏制超额卖地行为的发生,不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而且有利于政府部门合理地规划土地、利用土地。
(二)房产税有利于优化消费结构,促进一般性消费增长
近年来,中国的消费率一直在下降,到2011年已经降到了33%的水平,远低于美国70%以上的水平,甚至低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水平。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房价的过快上涨,致使购房者无钱消费。
十七届五中全会首次把扩大内需摆在了三驾马车的首位,强调要“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和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开征房产税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需求,在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同时,有利于促进和扩大一般性消费,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制约富裕群体的奢侈消费,有效节约与合理的使用社会资源。
二、房产税征收的不足之处
房产税征收体系中还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应当改革。
(一)合理归并各种税费金
房产税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应该是归并名目繁多的税费金,形成规范统一的税种。但由于涉及的税费金过多,尤其是土地出让金,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因此要实现税费金合一需要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
1986年国务院就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可以说房产税已经有法可依,只需重新调整就可以。在系统厘清房地产经济活动不同环节税种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土地制度改革,统筹重新设计房产税种,尽量将各类收费改为单一性税收,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制。在同一环节既要避免重复征收,又要避免遗漏征收。税种设计和税负大小要在房地产取得、交易和保有的不同环节上形成有效衔接和平衡分布。
(二)科学合理设置税率
房产税率设置必须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用途、所有人拥有的住房面积和套数多少而定,对普通住宅和一般企业房产等可设置较低税率,而对高级别墅及高级娱乐场所的房产应设置较高的税率,对拥有较多房产的所有人。
应该根据住房的套数和面积采取递增累进税率,即持有房产越多、面积越大,设置的税率就越高,以此来增加居民持有房产的成本,遏制房产投机,同时也有利减少房屋空置率。总之,房产税应该主要针对高收入人群的房屋征收,从国际上看,对于居民的自有住房都不征税。
(三)适度扩大征收对象
随着房产税征收范围的扩大,征收过程的成熟,可以适度地扩大征收对象的税源基础。建议免征住房的家庭,对二套及二套以上的房产进行征税,而且采用采取差别的累进税率方式,真正落实房产税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作用。
此外,试点城市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对象虽包含增量及存量房,但仅针对别墅,其他高档住房等产品均是针对增量房产征收;另一试点城市上海则主要针对新增房产征收,未来必须适时的扩大征收税源,并且要从“增量房”向“存量房”的过渡。应逐步改革其征管方案,新的试点应该将居民现有大户型和单价高的住宅也逐步纳入,而不只是针对新房征收。
(四)适时扩大征收范围
空置房屋进行买卖或租赁的交易,实现房产资源的调节;另一方面,鉴于未来房产税将向推广征收,可以考虑选择一些房价相对较高的中小城市来做试点,虽然投资投机需求相对较弱,但可考察社会对征收房产税的承受力,通过多方试点,积累适合中国国情的房产税经验。
(五)从立法层面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
考虑到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热衷和推崇,需要中央政府尽快研究出台房产税的规范标准,包括房产税使用的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留给地方政府一定的浮动空间。同时要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
尽快启动个人住房普查工作,坚决实施住房实名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和贪污腐败行为,防范聚集在房地产领域的资金外逃。房产税不仅涉及到中国的基本财税制度,同时也涉及到公民基本财产权利的保护问题,故税收的立法层次应当提高,尽可能以法律的形式颁布。
房产税征收范围
1、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建制镇、城市、县城、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自治区、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
(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