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征期提醒
12月1日——12月16日: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工会经费代收等
温馨提示
1.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需在12月底前完成。
2.2024年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12月底截止。
3.河南省2024年残保金申报缴纳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4.对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的纳税人,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复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