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至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税率:按照房价总额的1.2%计征。
二、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
税率:按照租金总额的12%计征。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什么时候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是按年征收,分期缴纳。房产税的计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而纳税人需要在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缴纳相应的税款。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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