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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24]第12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均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竞买申请
(一)网上交易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不接受其他形式的申请。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1月11日16:30前通过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三)付款方式:自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该地块分二期付款,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二期:竞得人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余款。
九、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六)竞得人须代建地块东侧规划支路、长约235米、宽约18米,地块北侧纬二路、长约589米、宽约15米,具体要求详见代建协议,建成验收后移交给政府。
(七)竞得人须代建地块西南侧绿地、水系,绿地面积约11000平方米、水系面积约130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代建协议,建成验收后移交给政府。
(八)其他详见《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和《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