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3条规定的税率和第4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大家对其的了解可能少之又少。那么跟随小编的脚步,一起来了解下吧!

契税是什么

契税(DeedTax)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包括下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赠与和交换。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偿债务,以获奖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契税实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契税暂行条例有哪些问题是需要我们了解的那么,下面请看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契税暂行条例基本问题,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什么是房产税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了实施细则。至此,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征收。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由谁缴纳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缴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产权所有人,简称为“产权人”、“业主”、“房东”,是指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产的使用、收益、出卖、赠送等权利归其所有。

承典人,是指以押金形式并付出一定费用,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房产的使用收益权的人。

代管人、使用人,代管人是接受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委托代为管理房产或虽未受委托而在事实上代管房产的人;使用人是直接使用房产的人。

契税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内容。陕西省是如何对契税进行管理的?下文是陕西省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第四条条例所称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条例所称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第五条条例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六条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七条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条例所称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契税暂行条例,欢迎阅读!!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所得税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时期对个人应纳税收入的定义和征收的百分比不尽相同,有时还分稿费收入、工资收入以及偶然所得(例如彩票中奖)等等情况分别纳税。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条例》第一条所称“集体企业”,是指工业(包括手工业)合作厂(社)、商业企业(包括供销合作社、合作商店)、业务合作企业、建>安装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包括搬运装卸);街道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和其他集体企业。

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按集体企业征税: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按照规定提取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

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的集体企业”是指行政上具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资金独立,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自负盈亏的集体企业。

第四条集体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从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五条集体企业所得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计算依据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收入总额”,包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营业外收入或其他收入。

中学备课组工作检查评估暂行条例篇11、备课笔记本原则上应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材简析和学生分析、教学目的、重难点、教学进度、实施计划的措施)、单元有教学的简要分析和课时授课计划(教案)构成。

2、每课教案一般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重点难点、教学准备、课时设定、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内容,分课时必须有课时教学目标和教学准备。

3、备课形式可采用手写、电子、表格等多样化的备课方式,电子备课必须留有二次备课的痕迹,修改量要求有20%左右。

4、备课以学生发展为核心,能体现学生学习活动的设计;科学运用参考资料,不照搬照抄。

5、倡导课后反思,教学反思要用笔手工书写,300字左右,重点写自己教学过程的得与失,教后的体会和认识,以及对教学效果的自我评价和原因分析。主要学科每学期不少于10篇,其他学科每学期不少于5篇。

6、要超前一周或一课备课,不临教临备。

备课组是学校教学研究的基层单位。为了加强学校备课组的建设,进一步搞好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备课组的作用,促进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备课组工作检查条例,具体条例如下:

一、性质和职能

备课组是学校教务处直接管理的基层单位。它既是各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也是学科教学业务管理机构,起着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教学业务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的职能部门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

备课组一般由同学科的教师组成,同学科教师人数较少的,可由相近学科的教师组成联合(综合)备课组。人数较多的备课组,可下设年级学科备课组。备课组一般设有组长一人,主持日常工作。

THE END
1.房产契税新政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2024年12月1日起 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加大!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http://m.dzfdc.com/20241205/n292328.html
2.营口实施新的契税政策!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市民,在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证明家庭成员情况。同时,根据纳税人申请或授权,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符合享受减征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326309283427762&wfr=spider&for=pc
3.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全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规定,现将我省有关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明确如下: 一、明确享受契税优惠住房查询规则。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由购房所在地设区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https://law.esnai.com/view/218448/
4.天津市契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一条本细则依照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制定之。第二条本市土地房屋契税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地政处(以下简称地政处)结合土地登记办理,除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细则办理之。第三条凡有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得出当事人双方自行订立契约,依照土地登记暂行办法向地政处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775de32ede4fe1a894f46e9.html?uorg=999999
5.事关房产新政!您关注的热点答疑来了~可以。在契税的申报缴纳上,一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适用政策。而此次出台的政策,为了最大程度上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明确在新政执行前已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且符合16号公告规定的,均可享受新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zA3MTE4NA==&mid=2651657316&idx=1&sn=40e0c3efd6f22c4dd559066e0698a939&chksm=8d324bd9f4b92adf6bd89ab40fef0e34a3b4b3c2ebef65857d8a359d194ed0ad48ea9ccb5f21&scene=27
6.关于我省住房交易契税政策的公告一、对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授权,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为纳税人提供便捷的办税服务。特殊情形下不http://wstax.net/details/27/537975.html
7.宁夏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第三条规定:“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1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的全文内容,敬请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第三条 条例所称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https://www.wenshubang.com/xize/63720.html
9.2024年契税暂行条例2024-02-23 13:02:26 已帮助4513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契税暂行条例?有谁清楚? 你好,以下是中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新规定是首次买房前提,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二套买入前提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三套房买入契税没有优惠,不看面积,一律3%。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能够有所帮助。 https://www.64365.com/special/2017nqszxtl/
10.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https://www.xunlv.cn/laws/2603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1、部分废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废止。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月20日起实施。 https://www.tax.vip/web/laws/detail-2580.html
12.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2上海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规定有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房产税缴纳流程规定准备齐全材料前往缴税专窗填写申报表等。税率标准在细则中规定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1、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https://www.lawtime.cn/zs_11340/
13.推进房产税改革论文12篇(全文)下列房地产减征、免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新建房屋自落成之月份起,免纳3年房地产税。 (2)翻修房屋超过新建费用二分之一的,自竣工月份起,免纳2年房地产税。 (3)广东省规定: ①华侨、侨眷使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免征房产税五年。 https://www.99xueshu.com/w/ikey3620tema.html
14.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发布,2024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https://sghexport.shobserver.com/html/toutiao/2024/11/14/14607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