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市20条”)中“优化契税补贴”政策执行期延续执行。即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其中期房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县财政按应税价格1%(住宅)和2%(非住宅)给予兑现补贴;现房(已完成首次登记)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且足额缴纳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应税价格的1%(住宅)和2%(非住宅)给予兑现补贴。购买杂物间及车库等辅助性用房的购房对象、免征契税部分的购房对象不享受购房补贴。
二、新出让土地项目购房补贴
2023年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的,其新建商品住房和非住宅商品房,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及备案,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的,按上述第一条标准享受购房契税补贴。
三、延续多孩家庭购房补助
四、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操作细则由县税务局按照《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建部公告2023年第28号)予以办理。
五、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1.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家庭购买我县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查询,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即为购买首套住房,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为购买第二套住房。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款额计算倍数至8倍。即:可贷款额=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共同借款人抵押基数16万元+(借款人公积金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余额)×8,但不高于我市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积金中心歙县管理部按规定予以办理。
3.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扩大覆盖面,推进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4.提高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5.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
6.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星级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在售的现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基础上上浮20%。
7.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第二孩需未满18周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最高上浮20%。
以上购买绿色建筑和多孩家庭贷款增加额可累加计算,但不高于现行最高贷款额度。
六、倡导房地产企业自愿开展来歙人员创业就业促销
七、其他事项
1.兑现流程执行歙建房[2022]116号及195号文件。
3.以上政策如未特别注明,原则上可叠加享受。在规定期限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配合购房人完成申报工作。县政府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4.倡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步做好配套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来歙就业人员、二孩及以上家庭给予更大程度的优惠。
八、2024年歙县首季“开门红”面积奖补:
1.产权面积90㎡以下(不含),一次性奖补1万元/套;
2.产权面积90㎡(含)—120㎡(不含),一次性奖补1.5万元/套;
3.产权面积120㎡及以上,一次性奖补2万元/套。
奖补申领期限、兑现流程:购房对象在足额缴纳契税后30日内申领购房奖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2024年2月1日后在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中期房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合同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契税(2023年新出让土地项目可放宽到2026年6月30日前足额缴纳契税),予以兑现;现房须在2024年3月29日前完成合同备案并足额缴纳契税,予以兑现。
其他事项
1.在规定期限内,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配合购房对象完成合同备案和契税缴纳,并将完税凭证报至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驻政务中心窗口,县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对合同备案、完税凭证进行初审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具体操作参照《歙县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政策操作细则》(歙建房(2022)11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