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而宁夏执行细则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免征基础之上,又增加四条免征条款。包括:
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也就是说,宁夏版本的免征范围比国家政策进行了适当的延伸。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四、房产税的规定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
五、税收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