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报1日讯(记者程瑶孙思琪)1日下午,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后,我省税务部门坚持把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梳理出台了减免、扣除、退税、服务等四大类20项措施,并加强与财政等部门配合,出台我省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我省纳税人(小微企业)可从2020年4月份征期开始集中申报享受阶段性减免税政策。经初步估算,预计有超过4万户纳税人受益,将有效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省税务局财产行为税处处长李光远介绍,为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省税务局在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还认真研究出台地方优惠政策。会同省财政厅联合提请省政府同意,于3月2日出台支持政策,对我省困难行业企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阶段性减免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业、住宿餐饮业、文体娱乐业、旅游业等四大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至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为了确保阶段性减免税政策落实到位,3月5日,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政策兑现指南》。3月9日,又结合税收征管实际,编发了《政策解答》和《减免税申报操作说明》,在向每位纳税人广泛宣传政策的同时,认真抓好内部培训、征管系统升级、纳税人税源信息维护,为政策顺利落地提供保障。”李光远介绍,在减免税的办理方式上,也本着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的原则,实行“以申报代申请”的办理方式,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政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接下来,省税务局还将通过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解读系列访谈、发布政策热点问题解答、税收知识普及等活动,进一步宣传落实好支持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税收政策和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及时兑现政策“红包”。针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积极开展“送政策、优服务”活动,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依托“网格化+专业化”税收服务管理模式,精准定格服务纳税人,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帮助纳税人解决生产经营和各类涉税问题,同时持续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税费政策惠及每个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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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关房产税收优惠!一批新规今日起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办法》规定,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20%水资源税。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1NjQwNDIwOQ==&mid=2247867469&idx=3&sn=0dcc05acd09e07b8306ec1c22b2e932b&chksm=faa7e2611dcc736e9071d11773e429ca13390eb94d0f90d260b9c821f6853771b27f1de2660c&scene=27
2.房地产税收新政实施5日,36.4万户家庭累计减免契税84亿元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也能享受购买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个人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住房优惠政策减税74.1亿元,个人购买14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和第二套住房优惠政策减税9.9亿元。政策实施后,个人购买住房享受1%契税最低优惠税率的家庭比例,达到全部受惠家庭的92.4%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7769542692920504&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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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政策解读房产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6212875168864879980.html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http://www.mof.gov.cn/gkml/caizhengwengao/caizhengbuwengao2004/caizhengbuwengao20048/200805/t20080519_20215.htm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5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 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0766/tid/7
8.税法大全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3年5月最新版)德新税悟注:本优惠政策合集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目录》(20230510版),所列政策为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机关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减免税政策。为便于各位朋友查阅学习,德新税悟将《目录》对应文件的链接整合成集,大家可以通过搜索关键字来查找对应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37881
9.苏州园区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