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二、交费渠道、交费方式
(二)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可通过以下方式交费;
(2)用户缴费:
3、公司固定业务受理点交费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
(三)预约上门收费:行动不便的居民,可拨打交费咨询热线预约交费,工作人员提供上门服务。
(四)违约金计算:起算点为11月1日,按逾期天数每日加收应交费金额的万分之五。请按期交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一)受理对象
属于我公司供热范围,六城区经审核的2023年四季度城市低保户及城市特困供养对象。
(二)交费标准
1、住房使用面积在45平方米(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内的城市低保户,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负担15%的供热费,其余85%由财政负担。超出面积部分,按当年度供热收费标准自行缴纳;
2、无房产证或房屋产权不明晰的,视同自行供热对象,需全额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需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加盖社区公章的《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特困供养对象提供《特困供养证》)和社区确认未领取自供热补助的说明、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我公司直接收费小区、龙康新苑小区及无物业管理小区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对象,持上述材料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同时缴纳当季采暖费用;
2、属于物业收取采暖费的,到物业全额缴纳当季采暖费后持交费收据(发票)复印件到我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截至2023年11月30日18时。
四、注水打压
(一)暂停用热(以下简称报停)应符合的条件:
1、小区报停总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20%以内;
2、报停用户无历史欠费;
3、入户阀门已关闭或管道断开并用封条缠封完好,确保用热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
4、报停用户通过公司审核,同时已缴纳基础热费(全额采暖费的30%)。
(二)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2、太钢小区、晋安南、北苑等公司直管小区,报停用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我公司(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恒山路三角线街6号)申请报停并填写告知书,审核通过后缴纳基础热费。由我公司进行关阀等工作。
2023年9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10日18点止,逾期我公司不再受理报停业务。未按规定时限及条件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视为正常用热,收取全额采暖费。
(四)关于恢复用热
(五)其它
1、报停业务一年一办理,上年度报停且本年度继续报停的,仍需在受理截止日前办结报停手续;上年度报停但本年度需正常用热的用户,需于2023年11月1日前缴纳当季采暖费并告知所属物业开阀、检查,确保用热;
2、报停期间用户应确保室内采暖设施与供热系统有效彻底分离,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室内防寒保温工作,以免冻坏室内设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报停造成的跑、冒、滴、漏及散热器冻裂等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4、以下用户报停申请不予受理:
1)用户未安装分户控制阀或入户管道及其室内采暖设施不能与供热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或影响公共设施安全及其他用户供热质量的;
3)新入网用户首年供热的;
4)房产证上部分面积报停的;
5)未缴清历年采暖费的;
6)无特殊原因恶意报停的;
7)未按规定缴纳基础热费的(全额采暖费的30%);
8)因用户原因(包含但不限于:管井私自上锁、货物堆积、蓄意破坏锁闭阀等)导致室外锁闭阀无法启闭且未在供热前整改的。
六、其他事项
(二)用户有以下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1、擅自接通供热管网,增加供热管线,扩大用热面积;
2、擅自在供热设备上安装放水装置从供热管道中放水;
3、擅自改变用热性质;
4、擅自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5、毁坏阀门、仪表、井盖等供热设施。
(三)欢迎用户积极投诉违法用热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举报人以适当奖励。
客服热线:
0351-6163023
交费咨询热线:
0351-2863088
报停、低保受理等咨询热线:
0351-2863021
太原市第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热用户报停通知
一、报停方式
2.热力公司营业站点办理
二、报停所需资料
1.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有效证明房屋性质的证件。
2.房主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联系方式。(备注:手机自助办理无需提供资料)
1.太原市长风西街与千峰南路交叉口西南角山西晋联八层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15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2.万科蓝山换热站二层(和平南路“义井北”公交站牌路西)南屯苑南兴路大客户中心站二楼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上午9:00—11:50,下午2:00—4:30(周六日不休息)
温馨提示:
1.中秋、国庆期间(9.29—10.6)公司内部整理用户报停信息,对外不办公。
2.报停期间,需要变更用户信息的用户请错峰办理,谢谢配合!
四、报停收费标准
报停热用户应向供热单位缴纳30%基本热费。如市物价局调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五、供热报停原则
(一)下列情况具备报停条件:
1.整体建筑物。
2.安装分户控制阀用户并且分户控制阀状态完好。
(二)下列情况不具备报停条件:
1.未安装分户控制装置且不能与系统有效断开的。
2.可能危害其他热用户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及供热质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