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优惠税费政策梳理

(一)疫情防控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政策简述: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办理流程:

无需申报,留存备查

(二)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疫情防控人员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

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疫情防控期间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支持医疗物资供应

(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注意: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三项要求、两级管理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医疗应急物资、生活物资

第一税务所受理——税源管理所审核——税源管理所审批——第一税务所发放文书

(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新购设备一次性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支持医疗援助捐赠

(一)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直接向定点医院捐赠疫情防控物品全额扣除

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三)无偿捐赠的疫情防控货物免征流转环节税费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另:

四、支持民生物资保障

(一)公交、生活以及特定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范围按(财税2016年36号)),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交运输: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居民日常、其他生活服务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

办理流程:

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困难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认定方式)

(二)困难企业可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

因疫情原因,导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提出申请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核准后给予3个月的税收减免。减免期限为2020年第1季度,即所属期为1-3月的税款。

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民办非法人单位等其他单位参照企业规定执行。如合伙企业中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幼儿园等,均按照企业标准进行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困难减免。个体工商户主要集中在零售业、餐饮业、服务业等行业,直接服务于民生,此次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因此个体工商户也参照企业标准进行认定,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疫情防控困难减免。

特别注意的是,自然人不属于企业或单位,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标准,不能申请享受疫情防控困难减免;中小企业的资格认定应以法人为主体进行认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不得单独进行划型认定。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优先,电子税务局提出申请;其次,主管税务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受疫情影响情况、减免税理由、依据、申请减免月份及税额等);(3)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三)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免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10号)等。

1.征收期延长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大型企业2月至4月),可申请缓缴从2020年2月开始的当期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期最长可延长6个月(即:2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7月,3月应缴费最长可延长至8月,依此类推)。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办理方式:

2.免征、缓缴

政策简述:2020年2至6月,免征全市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

2020年2至4月,减半征收全市各类大型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2020年2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用人单位已全额缴纳2020年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可以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也可以由参保单位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因疫情影响,对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2020年1—2季度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可缓缴,最迟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缴纳。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4月30日(部分政策至6月30日)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五)延期申报、延期纳税及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2020年2月4日至6月30日

电子税务局申请

(六)深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14号)

(七)延长4月申报期

政策依据:《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55号)

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

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八)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自行申报享受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1.《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16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

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

THE END
1.上海房地产税收新政策2019安居客阳泉房产问答频道,上海房地产税收新政策2019相关问题回答,有房产经纪人为您解答买房交易流程、房价趋势、房产政策、贷款政策、过户流程、房产法律相关等房产知识。https://m.anjuke.com/qa/hot-649466/
2.(南宁)《2019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前沿与实务案例分享》【课程背景】 国家房地产调控四大措施及贸易战对房开企业的深度影响,财务人员应如何审时度势,把握新动态,学习新政策、掌握新本领,本课程将带给你最前沿的政策和实务案例分析。让企业把政策应用到实处,红利做到应享尽享,让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落到实http://www.hfsup.cn/gongkaike/course_8546.html
3.中指丨2019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财政政策聚焦交税降费,更加注重结构调整。1月,国常会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2月,税务系统减税降费工作推进会议指出,31个省区市已相继发布了地方税种减免文件,减税降费是2019年税收工作的主题,要将减税降费工作推向纵深https://m.fang.com/fdc/news/detail/bj/34393785.html
4.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策2019年新一轮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四、供热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一)政策内容 1、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和土地,应当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http://jilin.chinatax.gov.cn/art/2019/5/14/art_4371_45596.html
5.2019年至今税收征管类政策汇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规定,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0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http://www.lxtax.co/index.php/article/detail/aid/177.html
6.20241.1.3 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1.2 历年以来土地调控政策分析 1.2.1 土地调控政策的内容分析 1.2.2 土地调控政策的效果分析 1.3 历年以来货币调控政策分析 1.3.1 第一阶段(1998-2003年)的货币调控政策 (1)主要货币调控政策 (2)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1.3.2 第二阶段(2004-2007年)的货币调控政策 (1)主要货币https://www.cir.cn/7/05/FuJianShengFangDiChanHangYeFaZhanQuShi.html
7.2020年中国房地产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2.6.2 美国的差别化税收政策分析 2.6.3 中国香港的公屋政策分析 第三章 中国房地产行业土地供应趋势分析 3.1 全国土地市场供求分析 3.1.1 国有建设用地实际供应分析 3.1.2 国有建设用地成交金额分析 3.2 线城市土地市场供求分析 3.2.1 线城市土地市场供应分析 (1)一线城市推出土地规模分析 (2)一线城市土地供应结https://www.chinabaogao.com/baogao/fangdichang/473613473613.html
8.2019房产税新政策有哪些内容,房产税对房价有什么影响?2.但是,房产税不会马上征收,而是要经过一系列的立法程序,即争取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在2020年完成“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3.房产税的征收要与土地制度、住房制度等其他政策相协调,同时,房产税的征收需要提高税率,扩大征收范围,全面影响房价。 https://www.gzzwz.cn/baike/180298.html
9.2019契税最新规定(2019契税最新规定政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改革,2019年契税政策也有了新的变化。本文将从背景、政策变化、申报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详细介绍2019年契税最新规定。 1、背景 契税是指房屋买卖、过户、转移等行为所产生的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契税适用于房屋等不动产的交易过户等行为。房产作为人民最基本的生活需http://www.hblzyy.com/xinli/23231.html
10.2022年房产个税新政策有哪些变化(个人所得税2019新政策)2.购房契税是一项税收政策,按照规定,购房者需要支付1.5%的契税,这是一项固定的费用,无法退还。 3.契税是购房者购房时需要支付的一项费用,用于登记房屋权属和交易的合法性,不属于可以退税的范畴。 因此,购房者需要在购房时预留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契税。 关于2022年房产个税新政策有哪些变化和个人所得税2019新政策的介绍https://www.kstnjscl.com/flzs/351562.html
11.我的天啊!!!2019年度已有最新68项涉税新政策(二)2019年度已有最新68项涉税新政策(二) 56、下调铁路工程造价标准增值税税率 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要求,现将《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zj3001-2017]中第2.12和《铁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预估算费用定额》[tzj3002-2018]中第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225234989&efid=M_q9JWdtU6KNQJ8uRSwXxg
12.美欣达: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7、在 “第五章 拟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之 “十四、旺能环保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补充披露了增值税税收补贴明细情况及相关依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退还明细情况及相关依据和税收补贴会计确认依据及合理性。 28、在 “第六章 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 之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http://basic.10jqka.com.cn/api/stockph/pubInfo/11388041/
13.兴宁举办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业务培训10月22日,兴宁市税务局在兴宁市房地产协会组织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税收政策业务培训,近50名房地产企业代表参加。据介绍,该培训活动旨在进一步发挥房地产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合理流动,促进兴宁市经济高质量发展。https://news.ycwb.com/2019-10/23/content_30363697.htm
14.关于房屋征收及土地收储过程中的税收政策2、财税[2005]45号《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省局明确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 3、财税[2009]60号《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http://www.360doc.com/content/22/0523/21/29458573_1032824939.shtml
15.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1月~3月)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87
16.四季度,哪些增量政策值得关注?2019年10月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公告》,明确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2019年10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s://wallstreetcn.com/articles/3699828
17.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征收土地上海和重庆也有对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上海以家庭为单位,本地居民第一套住房免征,按人均60平方米扣除,举个例子,一个三口之家,原有住房120平,新购住房110平,免征180平,只有50平需要征税;如果原有住房有200平,超过180平的免征面积,则新购的110平需要全额交税;重庆每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存量独栋http://healthnews.sohu.com/a/671822278_121287100
18.2019年房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2019年房产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前几年房子的价格真的是让人绝望,虽然今年的房价有的地方依然是高的吓人,但是总体来说房价应该有所下降,而且今年的房产税也和往年的不太一样,也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下面大家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https://www.niuacc.com/zxhysc/5113.html
19.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三: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之制度政策因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三: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之制度政策因,房产估价师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我们可以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介绍的是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三: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之制度政策因,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https://www.jianshe99.com/gujia/ziliao/ca1905284048.shtml
20.关注税收新政实施后,购房能省多少钱?举例说明→为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新发布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新发布公告执行。 3 调整后,纳税人如何办理契税优惠政策? 答:纳税人申请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3MzUzOTEwMw==&mid=2247493804&idx=3&sn=4c118bcf7be2c7884f0a9eb07da61ed5&chksm=ea38b57f33fbf812a1efc12e26a1dc0ffa338fdbf70ab8779e0f43bf4ad431c0812b42d5efb9&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