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五常市教育局在哈尔滨市教育局及五常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五常市教育局统一管理。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严格执行哈市教育局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学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四)提高招生信息化水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五)严控大班额、大校额。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学需求。对五常一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雅臣小学等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如当年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学校固定学位数的,将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施行固定学位或100%随机派位。对没有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妥善合理分流生源。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保证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大校额。
(七)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升学资格。各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学区划分进行招生,严禁跨学区招生,严禁跨乡镇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4.核验报名信息。6月25日-7月5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其中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雅臣小学、拉林镇中心学校、山河镇中心学校由市政府成立的入学资格核查委员会进行线下审核后,再学校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其它小学校由学校进行线上审核,教育局复审。7月20-22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以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
5.确认录取结果。7月24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由学校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并通过公众信息平台和学校纸质名单公示。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常一中对口招生学校:五常市实验小学、五常市第二实验小学、五常市青华小学[2022年9月之前入学(含2022年9月入学)的小学生];五常二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第二小学、雅臣小学;五常三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镇中心学校、五常镇第二小学;朝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五常市朝鲜族实验小学2021年9月(包括2021年9月)以后入学的新生毕业后对口镇内任意初中);山河林业第一中学初中部对口招生学校为山河林业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收本校小学毕业生。各乡镇初中对口招生学校为本乡镇小学,严禁招收其他乡镇不符合进入本乡镇就读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根据《五常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青华小学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摇号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我市在外地、跨区县就读的(外地返乡),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须在6月2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户口及住宅产权证、在外地就读的学籍信息表、学生档案,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其进入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五四制小学毕业生应以转学方式进入相应小学对应年级入学,不得入初中就读,严禁各初中学校违规招收五四制小学毕业生。
4.民办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到公办初中就读的,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毕业民办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于6月16日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附件3:《五常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附件4:《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执行。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要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我市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进随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也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或由所在辖区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育并建立残疾儿童个人档案,上报教育统计数据时应在相应统计项目做出统计。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须由学生家长在6月12日前向学生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市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1.本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3.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联系人:肖x、韩xx
联系人:李xx、李x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住建)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教育局及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有关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附件1:五常市城区小学学区划分图附件2:五常市2023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2023年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对象是如何规定的?
2023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不足年龄(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公办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孩子虽然已经六周岁而且符合入学要求,但觉得孩子还小,想推迟一年等明年再上学可以吗?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
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否则,因第二年因本学区学校学位已满,不能进入本学区学校的责任由儿童的监护人承担。
3.招生方式会有什么新变化吗?和原来招生政策什么不同?什么是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教育局将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统计分析,结合学校实际学位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对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雅臣小学等热点学校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紧张的情况施行固定学位,2021年已经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今年我们再次向社会发布预警,如学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超出学校招收能力,将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施行固定学位,按照自愿申报,随机派位的方式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入学,妥善合理分流生源,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以保证不产生大班额,逐步消除义务教育大校额。
4.适龄儿童在学区小学入学有什么具体要求?
公办小学校招收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跨乡镇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居住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一致(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城区内学校在“两个一致”原则上的适龄儿童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可以招收居住地为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忽略户籍条件。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5.学区内确有住宅但无住宅产权证怎么办?
6.适龄儿童户口在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户口上怎么办?
若适龄儿童与其父母均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户主的户籍上,且为原始同一家庭户籍,住宅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今年仍可视为符合入学户籍要求。
7.适龄儿童在其父母的一方户口上怎么办?
若适龄儿童户口在其父母一方,而房产在其父母另一方的,可视为符合入学条件,但需提供其父母结婚证和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8.小学申请学区入学对住宅产权证有年限要求吗?
没有,只要是入学的住宅产权证和户口符合入学条件,经审查合格,即可入学。
9.商服可以作为公办小学入学依据吗?
商服不作为适龄儿童入学依据。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内只有一套商服,没有其它任何住宅,并且事实在商服内居住的,可以作为入学依据。适龄儿童须向学区对应公办小学提出申请,经房产局核实确认后,凭户口、商服产权证明、事实居住证明申请入学。
10.下列情况不作为公办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2)产权不足100%(即住宅产权人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中包含非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住宅产权证不作为入学依据;
(3)住宅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以外的其他亲人的。
(4)无房屋产权证且无法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或国税局出具的购房契税发票的;
(5)户口后迁入产权所有人户籍的(夫妻关系除外),即非原始同一家庭户籍的;
(6)被拆迁户的返还房屋无房屋产权证,且无法提供由开发商和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并由市拆迁办盖章确认的拆迁协议的。
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推进招生工作信息化,网上公布招生信息,力求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让孩子和家长少跑路,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
13.网上报名确有实际困难的怎么办?
对于不会使用网站报名操作的家长可以到其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学校咨询。学校将派专人负责指导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14.在我市工作居住的外地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公办小学入学吗?
可以,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市居住的居住证,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教育局会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
15.公办初中依旧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吗?
2023年,我市公办初中依然招收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的新生开始升入初中时,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仍然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位情况相对就近安排初中就读。
16.民办小学毕业生、民族小学毕业生、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是否可以返回五常的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上述情况的家长应分别向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生就读。
17.民族学校可以招收非本民族的学生就读吗?
对有空余学位的民族学校,可以招收其他民族学生,混合编班。
18.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19.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也就是说,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民办校后又不想去的、报名了但资格审核未通过取消报名资格的,均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这些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我市今年小学初中新一年级班科任老师怎么确定?新生如何分班?
21.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不可以,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
22.孩子在民办学校小学部(或幼儿园部),是否可以直升民办初中(或小学)?
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设有幼儿园部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部不允许直升到民办学校小学部。
附件3: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二、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任何形式(通过面试、面谈、人机对话、体验活动、校园开放、网络问卷、简历材料、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掐尖”招生、提前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以招生咨询的名义组建家长群进行变相测试,劝诱家长或拒收学生,违规争抢生源,严禁招收特长生。
三、招生范围。民办小学应招收具有五常市户籍,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五常市户籍或者五常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根据我市民办学校办学标准、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确定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为:青华小学校90人,世纪学校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时代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万宝中学小学部90人,初中部100人(不包括直升部分)。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优质均衡市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对现有“大校额”学校要严格控制并逐年削减招生计划,确保在我市达到优质均衡时限内实现不超标准校额,不得出现新的“大校额”学校。
七、优化报名录取手段。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八、严格规范招生方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部毕业生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民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拟直升学生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
根据《五常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五常市青华小学校从2023年秋季入学年级新生起,毕业后不再享受对口升入五常一中政策,毕业生通过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五常镇内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如果五常镇内各初中均没有空余学位,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
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民办学校在学生入学后在学生非自愿的情况下,以不正当理由劝退学生。
十一、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教育局应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酌情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附件4:五常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1.《五常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的目的和依据是什么?
2.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由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3.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民办小学应招收具有五常市户籍,入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的儿童。民办初中应招收五常市户籍或者五常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4.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是如何规定的?是否可以通过笔试、面谈等方式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招收特长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也就是说,通过笔试、面试、面谈等方式“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都是不允许的。
5.有意愿让孩子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上学,如何获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如何进行报名?
6.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能够兼报吗?
7.如果报名民办学校了,还能进学区小学或对口初中吗?
8.可以同时报几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吗?
9.孩子现在是“五四”学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报名“六三”学制的民办初中吗?
不可以,“五四”学制的小学5年级虽然是毕业年级,但只能转入“六三”制小学六年级继续就读,不可以报名“六三”学制的民办初中。
5月31日前,完成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名单统计工作。
6月12日8:00-14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1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7日20:00-19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跨区报名人数。
6月27日20:00-29日8:00,对第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7月1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7月2日-5日,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儿童、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7月7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0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17日,由教育局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8月26日-8月27日,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