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1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工建筑用地,水域(浦南东片南排通道骨干河道整治工程(金山卫农建村段))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金山卫镇东至设计陆域征地边线,南至农建村村界,西至农建村村界,北至设计陆域征地边线。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一)农建村第八村民小组6334.9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28.27平方米、建设用地4936.69平方米、未利用地769.97平方米。
(二)农建村第二村民小组976.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05.29平方米、建设用地171.48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三)农建村第九村民小组7620.73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757.95平方米、建设用地1996.36平方米、未利用地866.42平方米。
(四)杨家村第一村民小组197.6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97.61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5130.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6191.51平方米、建设用地7302.14平方米、未利用地1636.39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上海市金山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事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人民政府(金山区金山卫镇动迁安置办公室)、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人民政府动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