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广州市天河区2024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附件3)。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所有土地3.3954公顷(50.9310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的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标准为382.5万元/公顷。
(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按天河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三)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按天河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安置对象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本项目给被征地村集体安排复建安置区,不再安排留用地。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5.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天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280.13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征地批准文件批复的实际范围有变化的,费用将做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