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2021.09.01起实施)
第几套房子交房产税?01
一般对于首套房是免税,如果是二套及以上的房子,按照人均不超过60平米建筑面积免税,超出部分征收,各个地方征收的方法不一样。
第几套房子交房产税?
此前,上海、重庆已经开展房产税征收的试点工作。2011年,两地分别宣布,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
其中,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及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初期适用税率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重庆规定,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两地房产税试点迄今已有十年。近期不少专业人士分析,由于征税范围窄、税率偏低、市场供求关系等问题,房产税对当地税收和房价未产生较大影响。而此次房地产税试点带来的影响,具体还要看试点地区税基、税率、免税情况等细则。
一般有两套房子的人在一个户名的就可以开征房产税,规定是每人六十平米超出部分是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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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的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收。
以下三种情形需要缴纳房产税:
1、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部分教授、干部居住在单位提供的独栋别墅里,由于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就不需要交税。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房子,不管是高档房还是低档房,都得缴税。
对于首套房是免税,如果是二套及以上的房子,按照人均不超过60平米建筑面积免税,超出部分征收,各个地方征收的方法不一样。在上海提交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中,税率初定在0.5%~0.8%,略低于经营性物业的税率。试点城市如何征收要求也不统一。房产税是根据房产原值和租金收入来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房产过去是免税的,现在有部分城市对个人住房开征房产税。
一套房要征收房产税。首套房就要缴纳房产税的。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的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收。个人拥有的独栋别墅征收房产税,存量增量都收,认定标准是,在国有土地上依法修建的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首套房就要交房产税。根据房产税的定义来看,房产税就是以房产作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因此房产税的征收和几套房屋是没有关系的,只要有房屋,那么就需要征收房产税,也就是说一般从首套房开始就需要征收房产税,那么自然房产越多,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越多。
房产税的计算方式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