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自古有之,从周期的“廛布”,唐朝的间架税,清朝初期的“市廛输钞”、“计檩输钞”,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房捐”等,都是对房屋征税。那么,大家知道现在房产税征税范围是什么吗?知道房产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吗?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
房产税征税范围是什么?房产税应纳税额怎么计算?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基本原则:受益人纳税原则
①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
②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③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④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⑤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⑥房屋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但应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城里的房”)
注意
1、不包括农村的房屋
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算:
房产税应纳税额计计算及税收优惠
应纳税额计算
【注意】投资联营:①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真投资------被投资方、余额计税)
②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假投资------投资方、租金计税)
【注意】融资租赁:实质重于形式,由承租人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税收优惠
①国家机关、人民团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军队自用+出租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④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⑤其他减免税的房产,包括:
1)危房、毁损不堪居住房屋→停用后免征
2)大修理连续停用半年以上→停用期间免征
3)基建工地临时房屋→施工期间免征
4)租金偏低的公房出租→免征
5)高校学生公寓→免征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
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
8)公租房、廉租房→免征
9)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委会、村委会、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
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
【注意】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10)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11)对向个人、专业化规模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
①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②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③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④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⑤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⑥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业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⑦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⑧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