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一理小微企业不同税费优惠政策(2023.04.06更新)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增值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额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开1%也可开3%)。

依据:、

(二)一般纳税人

1.增量留抵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税条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执行。即2022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增量留抵退税取消“退税门槛”: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50万元。

2.存量留抵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政策里的小微企业,按照和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依据: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依据: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100万元以内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和

四、六税两费减免

六税两费里小微企业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对象包括小规模纳税人(含个独、合伙、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中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型微利企业,但不包括一般纳税人中的个独、合伙企业。

五、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

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优惠对象是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对象可以是一般纳税人。

六、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间接优惠

通过对金融企业进行优惠,促进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融资。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和

(二)自2017年12月l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

(三)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依据:、、

小微企业指符合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八、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延缓缴纳的税费包括所属期为2021年11月、12月,2022年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制造业中型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制造业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

依据:《》(2021年第30号)、、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税费的小微企业优惠口径存在差异,为了能够准确享受小微企业优惠,勿必掌握上述政策,做到准确区分,使该享的优惠应享尽享。

THE END
1.济宁市人民政府税费减免政策解读责任人:刘溟 联系电话:12366,0537-2978839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类型:免申即享类 政策支持范围:先进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http://www.jining.gov.cn/col/col105008/index.html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本期是否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进入申报界面。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列表,“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根据纳税人性质完成勾选https://m.5scpa.com/knowledge/9689.html
3.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022年施行的减税降费措施(全部政策文件/享受6.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7.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8. 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 9. 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 10.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11. 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12.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http://www.gdpas.cn/dynamic-information-detail.aspx?id=2590
4.一般纳税人2023年优惠政策是什么?4. 对于营改增混营企业,在税费种认定时需将劳务和货物以及服务分开,相应的数据项需要填写在申报表附表中。 5. 如果需要填写油气田企业的增值税分配表附表,必须在注册账户分类管理模块中将其归类为油气田企业。 以上是2023年一般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标准以及纳税申报的注意事项。政府通过减免税收、改革税制等措https://www.jiwu.com/baike/54285.html
5.请查收!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南【享受主体】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 【政策依据】财税〔2019〕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239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