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2022-09-30
一、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第一条所称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具体按以下条件确定:
(一)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二)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2.对于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对业务范围存在争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县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对于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3.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三、第一条所称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的自然科学基金。
四、第一条所称基础研究是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具体依据以下内容判断:
(一)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
(二)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三)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
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七、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单位应做好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基础研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9月30日
支持基础研究发展:出资方和接收方均可享受所得税优惠
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公告”)明确,2022年1月1日起,对出资方可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并100%加计扣除;对接收方免征企业所得税,以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出资方:据实扣除+100%加计扣除
32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明确,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32号公告出台前,企业如果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那么,该项支出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若不符合上述公益性捐赠条件,则作为非公益性捐赠支出或者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32号公告出台后,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再区分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也不受扣除限额限制,允许据实税前扣除。这样一来,大幅减轻了企业出资基础研究的涉税成本。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仅可以据实扣除,还可以100%加计扣除。笔者认为,这是加计扣除政策的一大突破。
接收方:免征企业所得税
32号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接上例,某高等学校取得的100万元,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
享受上述优惠,接收方需要满足主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接收方,需要满足的要求不同。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具体又分为国家设立的、民办的两类。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指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科研机构和公办高等学校,包括中央和地方所属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须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经认定取得企业所得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在此基础上,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记载的业务范围应属于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范围。民办非营利性高等学校,还应取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记载学校类型为“高等学校”。
基础研究如何理解
32号公告全文不到1400字,提到“基础研究”18次。那么,什么是基础研究如何理解基础研究呢32号公告第四条对基础研究进行了解释:指通过对事物的特性、结构和相互关系进行分析,从而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和定律的活动。
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领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基础研究可细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责应用的部门;二是目标导向(定向)基础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
实务中,基础研究成果通常表现为新原理、新理论、新规律或新知识,并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形式为主。同时,由于基础研究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存在失败的风险,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等也可以体现为试错或证伪等成果。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基础研究不包括在境外开展的研究,也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例如,在高海拔地区(3500米以上),水的沸点较低,水虽然沸了,但鸡蛋煮不熟。探讨水的沸点为什么在高海拔地区下降的研究,属于基础性研究;探讨如何在高海拔地区把蛋煮熟的研究,则属于应用性研究。经研究发现,高海拔地区大气压较低,要想提高水的沸点,可以增加水沸腾时的压力。有了这样的基础规律认识,我们可以考虑,用高压锅(提高水沸腾时上部的压力提高沸点)煮熟鸡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