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继续执行的其他税费优惠政策

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2、物流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4、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

5、高校学生公寓印花税、房产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6、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7、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

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按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9、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11、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THE END
1.2023年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2023年的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规定为多套房产的税收计算、退还已缴纳的房产税、商业房产的税收规定、房产税的免征标准、多套房产交易税费的计算方式、房产税税率以及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做出了相关规定。这一系列政策旨在更好地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公平公正的税收体系,并全面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https://www.jiwu.com/baike/51034.html
2.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一文汇总!每位会计必知必看,收藏哦!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2023年延续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先来个目录~ 1、增值税21项 2、企业所得税9项 3、个人所得税8项 4、其他税费8项 01 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要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3/0930/14/1098510273_1098510273.shtml
3.2023年十大新规202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2023年新政策盘点→买购网2023政策有哪些改革?本文小编整理了2023年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也进行了新修订。下面一起来看2023年十大新规及2023年新政策盘点吧。 2023年十大新规 序号 新规名称 发布机构 实施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https://www.maigoo.com/news/691606.html
4.购车购置税2023年新政策摘要:2023 年购车购置税新政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规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 3 万元。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购车购置税 2023 年新政策 2023 年购车购置税新政策对购置新能源汽车有明确规定。 https://m.pcauto.com.cn/baike/839601/
5.截至2030年2027年2025年2024年及2023年底有效的税收优惠第一部分 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部分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一https://www.jiaoyubao.cn/news/n113612.html
6.公告2023年第12号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http://www.jlshuiyuan.com/index.php?s=/Index/contents/classid/3/id/2089.html
7.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2023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小编已整理好。http://www.xinchen0351.com/h-nd-7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