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

二、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

三、考查分值:15分左右

四、教材变化

1.变动“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

2.变动“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3.变动“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4.新增“购入设备、器具的加速折旧政策”;

7.删除“企业所得税征税管理中的征管机关职责分工”。

七、区域税收优惠

自2011年至2020年,对设在西部地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可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除关联方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判断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问,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加计扣除。

【综合题】

(2)业务招待费支出350万元。

(3)实发工资40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0万元。

(4)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的费用2000万元,独立核算管理。

(5)获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补助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500万元,已取得财政部门正式文件,支出400万元。

(6)通过民政部门向贫困儿童捐赠800万元用于援建希望小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2)计算业务招待费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财政补助资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理由。

(6)计算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公司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答案】

(2)业务招待费限额1=50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限额2=350×6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3)工会经费可扣除数额=4000×2%=8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福利费可扣除数额=4000×14%=56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教育经费扣除数额=4000×8%=32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10=100(万元)

(4)研发费用可加计75%扣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0万元。

(5)财政补助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400=100(万元)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向民政部门捐赠可扣除限额=6000×12%=720(万元)

向民政部门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0-720=80(万元)

(7)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6000+500+140+100-1500-100+80)×15%=783(万元)

(二)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允许实行加计扣除

按照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数量,在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减计收入

(四)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单选题】

A.19.6

B.20

C.22.5

D.3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应纳企业所得税=[150-(40-20)]×25%-100×10%=22.5(万元)。

(五)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股权持有须满2年。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的10%

D.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选项A:比例应该是10%;选项B:应该是在投资满2年的当年抵扣;选项D:应该是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六)加速折旧。

1.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多选题】

A.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B.使用频率极高的固定资产

C.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D.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以后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加速折旧。选项B:下列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式:(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选项B错误。选项D: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选项D错误。

九、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一)符合条件的软件生产企业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专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二、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1.对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取得境内所得要按25%的税率缴税。同时规定,对这些场所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如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也要按25%缴税。

2.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则按10%缴税,同时规定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所得部分也要按10%缴税。

A.100×25%=25(万元)

B.100×20%=20(万元)

C.100×15%=15(万元)

D.100×10%=10(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非居民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00×10%=10(万元)。

A.20

B.60

C.59.5

D.120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扣缴的所得税=600×10%=60(万元)。

(四)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一、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二、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主管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接收其谈签意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所属纳税年度前3个年度每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三、企业有谈签预约定价安排意向的,应当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预备会谈申请。税务机关可以与企业开展预备会谈。

四、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除另有规定外,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资本弱化管理。根据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除金融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为2:1。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应超过2500×2=5000万元,现借款75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5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即5000÷7500×450=300(万元)。

【简答题】

某居民企业为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其中中方股权比重为60%,2016年1月1日成立,2018年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主营业务收入13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700万元、税金及附加75万元;

(4)发生财务费用50万元,其中有向中方股东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一年内支付利息20万元,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为8%;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2)计算企业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3)计算转让技术所有权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4)计算企业2018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可扣除的利息费用=150×60%×2×8%=14.4(万元)。

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50-20+14.4=44.4(万元)。

(3)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题中超过500万元的部分=800-80-500=22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20×25%×50%=27.5(万元)

(4)应纳所得税额=(1300-700-75-195-44.4)×25%+27.5=98.9(万元)。

一、纳税地点

(一)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除外。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方式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纳税年度与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三)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四)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五)按月或者按季预缴的,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六)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A.按月征收

B.按季计征,分月预缴

C.按季征收

D.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办法是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四、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五、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一)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二)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A.8

B.10

C.37.5

D.40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应纳税额=160÷(1-20%)×20%×25%=10(万元)。

A.7

B.7.4

C.7.61

D.8.04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应纳企业所得税=350×8%×25%=7(万元)。

本章总结

一、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

(一)居民纳税人:境内、境外所得(法定税率:25%)

(二)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2)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二、征收范围

(一)应税所得范围及类别

注意不动产转让所得、权益性投资所得

三、税率

(一)法定税率:25%

(二)优惠税率

1.10%

2.20%:小型微利企业

3.15%: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总额

(二)不征税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对比)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税前扣除项目

1.一般扣除项目

(1)成本、费用

(2)税金

(3)损失

2.特殊扣除项目

(1)公益性捐赠

(2)租赁费支出、汇兑损失、贷款损失准备金

(3)存款保险VS保险保障基金

3.禁止扣除项目(8项)

(四)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1.固定资产

(1)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项目

(2)折旧年限

2.生产性生物资产

(1)折旧的计提

3.无形资产

(1)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项目

(2)摊销年限

4.长期待摊费用

5.投资资产、存货、资产损失

五、征收管理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所在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纳税申报

按年计征,分期预缴

(三)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四)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六、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问题

(一)企业重组业务税务处理

(二)企业清算税务处理

(三)非居民企业的源泉扣缴

(四)境外所得计税抵免

(五)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

七、税收优惠

(一)免税优惠

(二)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三)低税率优惠区域税收优惠

(四)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1.加计扣除

2.减计收入

3.抵免应纳税额

4.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5.加速折旧

八、应纳税额

(一)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已到期,该优惠政策是否延续,延续的政策有无变化?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6号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https://henan.chinatax.gov.cn/henanchinatax/zcwj/rdwd/2021050616424424221/index.html
2.税收优惠政策指南(2019年版)本书编录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为纳税人免除或减轻纳税义务等使纳税人受益的政策规定,包括免征或减征税款、税额抵免、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税额式减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投资抵扣等税基式减免,降低税率等税率式减免。同时,对不征税收入、差额征税、递延纳税、简易计税等其他税收支持政策也进行梳理。具体税https://weidian.com/item.html?itemID=2892910999
3.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软件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及汇算清缴热点问答 科技创新类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汇编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近年来,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小编为您整理了支持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赶紧对照看看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您可以申报享受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8484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