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减免资源税
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02.个体工商户城市资源税减征
03.小型微利企业城市资源税减征
节能环保
01.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02.开采共生矿减免资源税
03.开采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
04.开采尾矿减免资源税
05.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06.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资源税
07.开采伴生矿减免资源税
08.不缴纳水资源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09.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0.除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军队、武警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通过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资源税
11.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2.采油(气)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资源税
13.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进行国土绿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态补水等生态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
14.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减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资源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时公布享受减征政策的纳税人名单
15.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水资源税情形。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01.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延续到2027年12月31日
02.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03.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04.高含硫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05.三次采油减征资源税
06.稠油减征资源税
07.高凝油减征资源税
08.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资源税
其他特定行业
01.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