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截至18:00)
第二批: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截至18:00)
第三批: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9日(截至18:0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评分标准):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30分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说明]
备注: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项目变更的需提供项目变更审批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4.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等材料。
5.财务会计报告:2022年10月1日前,已在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财务会计报告的企业,可使用封面带有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防伪标识的报告进行申报。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二、生物与新医药;三、航空航天;四、新材料;五、高技术服务;六、新能源与节能;七、资源与环境;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