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缴增值税,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个人所得税
2.针对在部分在税收优惠园区的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的,其个税在核定后仅为0.6%左右,加上1%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0.06%,整体税负不超过1.7%。
2024年各地税收扶持园区优惠政策如下:
1.税收扶持园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增值税为1%,个税0.5%-0.6%,综合税率低至1.55%。
2.税收扶持园区个体户双免(年开普票120万以内,季度开普票30万以内,免增值税,免个税,综合税率为0)
3.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税收奖励,奖励比例地方留存40%-80%
4.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核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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