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征的税种分5大类计18个税种,其中: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和环境保护税;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船舶吨税。
其中,截止2024年4月底已经立法的13个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法、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关税,其他5个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尚未立法。
其中海关系统负责征收的关税、船舶吨税两个税种,其他16个税种由税务机关征收。
二、各税种中央与地方共享比例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人。
1、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和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上述税收收入的划分将进行调整。
三、各税种税率表及计算公式(税种名称为红色的已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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