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2.特殊规定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5)房产融资租赁的,由承租人纳税。
提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一般是产权所有人,但要注意区分特殊情况:
产权所有人
非产权所有人
自行纳税
他人代缴
产权非全民所有,如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1)产权属于全民所有(国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二、征税范围
1.征税对象范围: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2.开征区域范围: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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