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遗嘱必须要经过公证才能生效,否则只拿着遗嘱去房管局是过不了户的,遗嘱必须经过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出具文书才能使用,法院和公证处都是司法部门的下属机构,都可以办理遗嘱公证。
3.办理继承过户相对比较简单,继承人带着司法部门的文书、产权证、产权人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这些资料到房管局办理即可,具体资料建议提前致电当地房管局再落实一下,各地区可能会存在差异。
下面我展开说一说。
一、明确继承人都有谁
很多人误认为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子就自然归还在世的一方了。
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房子夫妻共同共有是指房子归夫妻两个人所有,两个人都有份。
所以,夫妻一方死亡后,他的份额并没有丧失,仍然存在,只是死亡一方的份额就成为死亡一方的遗产,需要进行继承,所以在世一方不能天然获得房屋的全部所有权。
那么,谁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呢
《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所以,对于死亡一方对房屋的份额,其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继承权。而且他们的继承权是平等的,原则上应当平均分配。
比如说,张三与小丽是夫妻俩,两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屋,有一个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在世。如果小丽死亡,那么小丽对房屋享有的一半产权就成为遗产,作为配偶的张三、小丽的女儿张小小、小丽的父母都有继承权。四个人每个人可以继承小丽份额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可以获得房屋八分之一的产权(小丽的对房屋的所有权是房屋的50%)。
如果继承完成,最终就是,张三拥有房屋的62.5%(50%+12.5%)产权,张小小、小丽父母各拥有12.5%的产权。
二、继承的方式
在房屋继承时,各继承人可以选择各自拥有房屋的一部分份额,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注明各自拥有的份额。
但这样并不是一个特别好的选择,因为房屋所有权人越多,在处分上就越麻烦。
像前面那个例子,如果这套房子要出售过户,就需要张三、张小小、小丽父母一起去办理过户手续,非常不方便。
再比如,如果小丽父母去世,那他们所拥有的12.5%是房屋产权又会发生新的继承,最终导致房屋的所有权越来越复杂,不利于实现他们对房屋的利用。
所以,实践中,往往采取的是,房屋的所有权由一方继承,然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其他继承人支付一定的补偿。
像前面那个例子,完全可以约定,小丽的50%产权由张三继承,张三支付张小小、小丽父母各30万元房屋补偿款,张小小、小丽父母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最终就是张三一人获得了房屋100%的产权。
这样房屋的财产价值最容易实现,也没有损害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是一个比较好的继承方式。
三、如何实现继承
如果在小丽死亡后,直接去房产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是无法实现的。因为房产局无法核实继承是否合法。
继承的实现途径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公证,一种是通过诉讼。
公证一般是到房子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诉讼的话一般也是在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如果有多套房子的话,可以在任意一套房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但无论是在公证处还是法院诉讼,都要准备下列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房子的权属证明;
3.被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派出所出具,也可以是一些档案材料,或者其他了解情况的组织出具);
4.如果是遗嘱继承的话,还需要提交遗嘱。
在法院诉讼的话,如果各继承人可以协商一致,法院会出具调解书,否则会作出判决。
2004年我父亲去逝,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子,我家三个孩子同母亲去房产交易中心,三个孩子签字放弃房产份额,归母亲,然后房产证名子就母亲1人了。手续办的很简单,也没什么费用呀。也不需要什么公证又遗嘱的。不麻烦呐。
因为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只有房产的一半属于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房产另一半属于在世一方的财产。
法定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子女。
遗嘱继承以遗嘱内容为准。
一、确定继承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三种方式。除了法定继承外,另外两种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无论是通过公证得来的还是当事人生前自书、录音等方式留下的,都必须符合法定的要件规范,否则遗嘱或者遗赠协议无效将执行法定继承。
由于中国老百姓订立遗嘱的意识不强,故大部分情况下会执行法定继承。
二、确定继承财产的份额
题主提到的是夫妻共同房产,那这里就把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一方财产的可能性给排除掉了。因此,这套房产先要做对半分,也就是把去世那一方的份额留出来,50%是遗产、剩下的50%是活着的另一方的私人财产。
三、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这里提示两点。第一点孙子孙女为什么既不在第一顺位也在第二顺位继承人范围内。这是因为,孙辈的父母本身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而如果发生父母那一辈先去世的情况,则适用代位继承原则,也就是孙辈代替已经去世的父母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第二点是只要有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在世、能够继承的话,第二顺位继承人就没有任何的继承权利了。
四、具体继承获得房产的份额
1.去世一方的父母早已死亡
这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配偶与他们的子女了。如果只有一位子女,则子女继承25%;配偶继承25%。整套房子的另外50%是属于配偶的个人财产,所以继承结束后子女拥有房子的25%,配偶拥有75%。
如果有两位子女,则每一位子女和配偶各继承16.67%。继承结束后,两位子女各获得房子的16.67%(六分之一),配偶获得66.67%(三分之二)。
2.去世一方的父母健在
这时,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父母、配偶、子女。50%的房产将在第一顺位继承人里分配。假设去世一方的两位父母均健在、有两位子女,则每人继承10%的房产。继承结束后父母各得到10%、两位子女也是各10%、配偶拥有60%的财产份额。
五、遗嘱继承
这里先要明确一点,订立的遗嘱在满足形式合法后,其内容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超出法律规定的财产分配是不作数的。
比如,某家庭有两位老人,育有一儿一女。去世的一位生前立下遗嘱,“将房产全部留给儿子”。由于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之前已经说过,一方去世后作为遗产的部分只有50%。因此遗嘱里提到的全部房产也只能是50%部分而不是真正100%的房产部分。
根据遗嘱完成继承后,房子份额如下:配偶获得50%、儿子获得50%、女儿没有份额。并不是儿子就直接获得了100%的房产份额。
六、继承结束后房产如何处理
继承结束后,房产变成了按份共有。根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情况下,要对出售房产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并不是想卖就能卖的。
比如,在夫妻双方只有一位子女的情况下,继承结束后配偶拥有75%、子女拥有25%的房产份额。只有配偶愿意或者配偶子女都愿意出售房产才能卖房,只是子女希望卖房是卖不了的。
虽然是夫妻共同房产,但是房产的继承并不是由另一方继承过户这么简单,因为配偶并不是唯一继承人。
【继承方法】
1.确定遗产
既然是夫妻共同房产,那么属于过世一方的那一半房产是遗产,也就是这套房子的1/2是遗产。
2.被继承人是否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
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或遗赠协议,则按照遗嘱或遗赠协议当中约定的处理方式处理遗产,如果没有则按照下面顺序进行继承。
3.确定继承人
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继承。
4.确定继承份额
5.确定分配方式
遗产的分配方式一般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如果继承人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确定。
夫妻共同房产会留遗嘱的恐怕是少数,这里只以未留遗嘱按顺位继承的情况来说明。
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一定要注意一个前提情况,那就是死亡一方的父母是否仍在世,这一点特别重要。
这里问题就出现了,由于亡者的父母有这15%继承份额,因此这15%的遗产份额就归其父母名下所有了。可是多数情况下,其父母还会有其他子女,也就是亡者的兄弟姐妹,换句话说,一旦其父母后面才过世,这15%部分的遗产又要由其在世的子女转而继承了。
这就非常麻烦了,如果夫妻在世的一方往后要卖房子,必须要征得遗产所有继承方的同意,无论其份额多寡,交易时房管部门会有要求的,有一方不同意就成不了。但由于配偶已经死亡,亲戚关系可能已经受到影响,人心隔肚皮,谁也不能保证别人会怎么想了,万一以后有人表示不同意,或者联系不上,那就非常折腾人了。
所以为了以后减少麻烦,一定要在第一次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之前,先跟亡者父母沟通好同意放弃继承房产份额,而且最好是也让子女放弃继承房产份额,使房产成为夫妻在世一方单独所有,日后交易才不会遇到程序上的困难。而且这个手续一定要尽早去办,不可耽误,晚了万一老人不久后过世,再找那些亲戚说事就很不方便了。
如果亡者父母担心在世一方以后重找伴侣,对孩子不利而不同意放弃的话,那最好由夫妻在世的一方主动放弃继承,让亡者那50%份额全由孩子继承,亡者父母多半就会同意放弃了。这样一来,房子所有权变成了父子(母子)共同所有,就算要卖的话,亲子之间毕竟比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亲戚好沟通得多。
假如你遇到的情况符合我上面所说的,那么办理继承切记要注意亡者父母的问题,否则以后就是无穷的麻烦事。
现在很多夫妻都会在买房的时候把两个人的名字都登记在产权证上,这么做的好处是产权分明、一人一半;但是夫妻共有房产在一方突然离世的时候也会带来一些麻烦,那就是需要继承过户,可能会提供复杂的继承过户材料,如果存在继承纠纷的情况下甚至会闹到法庭上去。
但是继承过户再麻烦也要做,因为不继承过户可能会遇到出售房屋难以过户的情况。下文我们就介绍下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进行产权变更:
首先,确定法定继承人
第一种情况:遗嘱继承优先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意思就是继承开始后如果立有遗嘱的,应先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其他的遗属则没有继承的权利。
第二种情况: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顺位: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只要第一顺位有人在世,那么第二顺位无法继承;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再者,份额确认
一:遗嘱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上文中我们说到,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所以过世一方假设已经留下了遗嘱,则遵照遗嘱将房产的一半全部留给遗嘱上的遗嘱继承人。
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那么按照遗嘱中的比例进行继承(比如甲继承房产一半的70%,乙继承房产一半的30%);如果遗嘱继承人有多个,且未划分继承比例,则一半平均分配份额。
二:法定继承份额确认方式
1.无纠纷或可协商解决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能有多人,如果平均分配份额或者协议划分份额则在继承过户时更麻烦更繁琐,如果继承人相处和睦,对这一半的房产没有继承纠纷的话最好将产权过户到一人名下,即“一人代持”:
“一人代持”建议将另一半产权继承到夫妻在世的一方。
因为父母年龄过大,寿命较短,过户到父母任何一方都有可能在以后又面临一次继承过户;过户到孩子的中的任何一人都不利于安定团结,有可能儿女之间会因为房产归属而影响赡养老人。
2.有纠纷且无法调和
现实中有很多这种案例,夫妻一方死亡后,其父母、死者子女争夺房产,或者对划分比例不认可。
①如果实在无法调和矛盾,那么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就把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需要写了,但是要签署放弃继承的书面说明)都写到房产证上;
②如果有继承人对“平均分配”不认可,那么由其将所有的合法继承人起诉至法院,最终的继承份额由法院出具裁决书。
最后,办理继承登记
所需要的的“人”和“材料”
1.死亡证明:由辖区派出所或者死亡所在医院开具;
3.所有要继承的人到死者所在的社区、村委或者派出所出具继承人证明,放弃继承的出具书面的放弃继承说明;
4.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房产又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需其他人出具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权;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
当然,有纠纷且已经诉诸法律的,还需要携带《民事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结语
确定继承人——确定继承份额——继承过户,这是过户流程的大框,如果没有纠纷的话办理起来也简单,最怕出现继承人关系不明确或者继承份额有分歧的情况。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每日讲法观点】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继承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确定一个问题,是遗嘱继承还是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有效的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应当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来分配遗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一人拥有一半的份额,当其中一方死亡后,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将成为遗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将这一半房屋所有权全部留给配偶,那么自然配偶就可以拥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反之,被继承人将房屋所有权全部留给了配偶以外的人,则配偶只能享有自己原来的份额,不能继承。
法定继承
当没有有效的遗嘱与遗赠抚养协议时,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遗产,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均等分配遗产份额,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只能分得几分之一,不能全部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继承的程序
如果没有遗嘱,但是有法院出具的判决、调解等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以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等等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变更登记。
首先,这个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是男方还是女方不幸死亡,首先第一拥有人是活着的一方,在法律上定论,配偶是第一继承人,如果双亡,那么就是下一代儿女继承,但是,这个同时也不可完全认可,如果双方都在好好的前提下,还没有出现不行死亡时,提前立下的有遗嘱,遗嘱为如果双方都不在或者一方不在,名下所有的一切都归于某某人全部继承,这个也是合理合法,受法律支持的。
一、确定遗产范围
01、哪些房产能继承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22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据此可有以下解读:
①哪些房产能继承
已取得合法产权的城镇房地产,包括住宅、商铺、写字楼、公寓、仓库、车位、厂房之类的房地产。当然,虽暂时还未取得产权,但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签署了买卖合同,并已网签备案的房地产权益,也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依法建盖,取得合法产权或合法审批手续的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也是可以依法给继承人继承的,没有法律障碍。
对于处在城乡结合部的小产权房,如果原始取得小产权,具有合法手续,原则上也是允许继承的,但不能办理权证过户手续,可以合法占有、居住和收益。
②哪些房产不能继承
比如,违章建筑、违法建筑。不管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如果房产是违章、违法建筑,都是应该被拆除的,不能继承。
再比如,流转取得的小产权房,属于法律禁止转让的房产,目前也是不能给继承人继承的。至于以后政策怎么处理小产权房暂时不清楚。
02、能继承的房产,属于死者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白话就是,夫妻共有房产,在其中一方死亡后,开始办理继承手续时,先分出一半产权给在世一方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产权才是死者的遗产。
也就是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死亡后,50%的产权份额是遗产。
二、确定继承方式和继承人范围
01、确定继承方式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白话就是,人不在以后,他的遗产应该按照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优先办理;没有这三类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02、如何判定死者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实践中,有三个方式:
①查询房产档案
就本地来说,针对房产订立遗嘱、遗赠、遗赠协议之后,不动产管理部门都要求立遗嘱人去档案室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便于后期依照遗嘱内容执行,防止遗漏。
后期人不在之后,继承人可持不动产证去档案室查询,据此可初步筛查房产是否立有遗嘱。
②向亲友落实
遗嘱虽然是比较私密的行为,但立遗嘱人往往会在订立遗嘱之后,向遗嘱执行人、受益人、村委会、居委会之类的单位告知房产已订立遗嘱。
实践中,向这些亲友或单位落实遗嘱事宜,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落实方式。
③发布公告
比如,采用登报的方式,向潜在的、可能知道情况的不特定人员落实。
03、确定继承人范围
现行《继承法》和即将于明年施行的《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是有差异的,尤其是在代位继承上。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继承手续如何办需要注意些什么
01、继承手续如何办
一件正常的法定继承案件,往往通过以下步骤完成:
①家庭会议
有继承权利的人聚在一起,讨论遗产如何分配
比如,男方不在了,女方、子女和男方父母(爷爷、奶奶)坐下来,讨论房子该怎么办哪些人要房子,哪些人要钱如果都不要房子,怎么变现分钱之类的问题。
②准备资料
准备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需要的证明材料。比如,死亡证明,派出所开,或者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墓穴证之类的,亲属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之类的。
③办继承公证
所有继承人一起,带着准备好的证件和资料,去公证处申办继承权公证。
④产权过户登记
办完公证手续,拿到公证书,连同不动产证和其他资料,继承人一起去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继承产权手续就算办完了。
⑤遗产交割
如果部分人继承,部分人放弃,部分人拿现金,还涉及房产交割问题,根据继承公证意见处理就行。
一般来说,家庭会议商量妥当之后,就可以派一个代表去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手续和材料清单,准备好资料,预约好承办公证员,届时一起去办公证就可以了,公证办完就去过户,领完证基本就完事了。
02、需要注意些什么
从我承办的继承案件看,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主要是两个:
①房产产权份额分割
一般来说,夫妻共有房产,一方不在了,另一方的遗产往往就是50%的产权份额。如果死者父母健在,独生子女的,继承人就只有4个人,平均分配50%的产权即可。
有时候,配偶和子女会忽略死者父母继承遗产的权利,有时候又是剥夺在世配偶继承遗产的权利;当然,有时候老人中的一人后于死者死亡的,又涉及死者兄弟姐妹转继承的问题。
产权份额如何定
原则上均等分配,如果大家都同意,也可以不均等分配,或者还有其他的分配方式。
②证明材料的准备
人事档案健全的死者,准备亲属关系是比较容易的;人事档案不健全的死者,亲属关系证明是继承手续的一道坎!很多案件就是倒在这道坎上,最终无法办理。
针对这项手续,我特别建议自由职业者,在达到一定年纪后,主动订立遗嘱,将房产产权做一个安排,便于继承人以后办理继承手续。
综上所述,继承手续还是比较复杂的,牵扯的人比较多,需要准备的资料也多,稍微有哪里扯着,继承事宜就要拖下来。建议产权人在适当的时候,早做安排,省得麻烦。
夫妻共同财产,夫和妻各占一半份额。如果有一方死亡,该一半财产要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如果有遗嘱,则遵遗嘱。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则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遗产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法定继承流程:
1、亲属带身份证件、户口本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以及所有的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
2、亲属携带身份证件、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亲子关系证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3、亲属携带上述证件、以及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大律云小程序免费咨询专业律师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