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他们也坦言,要求配偶出具同意书的事儿,有些是个别区房产交易中心的要求,有些则是中介公司自己出于规避风险的做法。
律师:配偶无需到场,但有后患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国利总算替周到君搞明白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简单地说,房产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对该房产享有物权。
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一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就依法享有处分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