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拆迁合不合法,看看有没有这些就知道了:1、征地告知书。2、一书四方案。3、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批文。4、征地公告。
在目前的征地拆迁中,违法违规拆迁屡见不鲜。
究竟如何判断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主要看有没有下列文件!
1、征地告知书
征地报批前需履行一系列的程序,其中之一就是发布拟征地公告。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的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
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征地告知书在征地报批前进行公布,往往是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起发布的。从法律角度来说,征地告知书对被拆迁人来说,并没有产生实质作用。但是不可轻视,如果看到告知书后有异议,要通过正式的书面方式向发出机关提议。
拆迁律师提示:一般从告知之日起,被征收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搭建、抢装修,否则不予补偿。
2、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是合法征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很多被拆迁人都可以说出“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并且知道其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不可或缺的材料。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可以在这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寻找维权突破口。
3、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实践中一般是政府以“建设用地批复”的形式作出。
“征地批文”必须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4、征地公告
征收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律师提示:如果看到征收公告后,对于征收土地及补偿有异议,要及时的在法定期限内维权。
信息由谁公开?
理论上讲,上述所提到的征地拆迁的文件政府都应当主动公开,由于未经合法手续进行征地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避免露出破绽,不少政府部门会选择不公开某些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件。
究竟找谁公开,应当记住以下规律: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当拆迁方不主动公开时,我们该如何获取?
1、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这些文件。
若这些文件恰能成为违法征地的证据,也要做好碰壁的准备。当收到政府回复后,我们要仔细审阅征地手续文件是否齐全,若存在困难可以主动联系律师。
如果出现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的情形,被征地人、被拆迁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若其认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同的征地拆迁情况申请的文件信息存在差异,建议大家进行信息公开前一定咨询律师,否则极易因申请了错误信息而贻误时机!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征地批文为例)。
第二步:点开页面中间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征地批文”。
第三步:查询征地批文。根据当地实际征收面积,选择点击“国务院批准用地”或“省级征地信息”进行检索。
拆迁律师提示: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由国务院审批,征收其他土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被拆迁人也可以根据具体的项目名称或批准文号进行查询。
“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能够统领全局,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进行查询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