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晕,办理房产继承,地税局让我填写无偿赠与的表格,请问继承和赠与有什么区别,对以后的房屋交易影响吗?

您好,我在申请非居住房子继承时到地税局去办税,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让我填写无偿赠与的表格,备案时也写的是依据赠与。税务人员告诉我这里继承都是这么办理的。我想问一下,继承和赠与对以后的房屋交易有什么不同吗?

A1:

答:您好!继承和赠与对以后交易该房屋没有什么影响。

因为无论继承,还是赠与,一旦过户至你的名下,房屋所有人就是你,至于房屋是通过买卖行为、继承行为、还是赠与行为得来的并没有任何影响。

A2:

答:您好!如果你爸爸不是合伙人,是不需要承担工钱的。

我是房屋共有人,我和我母亲名下有个房子。我母亲和别人签约买卖房屋,只收到一百万的定金,一直在等买房人剩余房款,合同约定款项到账一周之内过户。买房人没有通知我们然后去法院告我们履行合同,法院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判决他胜诉,且房产已经过户到他的名下,请问如何处理?我们如何索要房款及赔偿?

A3:

答:您好!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如果想要剩余房款及赔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规定:1、法院可以直接送达(送达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2、留置送达(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3、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取这种方式),4、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委托其他法院或邮寄送达),5、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等。通知当事人开庭是法院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如果法院没有以以上行为通知你开庭,是程序违法,如果上诉,二审会发回重审。

若想要剩余房款和赔偿,应当先熟悉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弄清楚合同对于房款付款方式是如何约定的。但是一般来说,房屋已过户,买房就应当付清房款。你们也可以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至于违约损失,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一般按对方逾期支付剩余房款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计算(各地不一样,有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我小舅舅急用钱,妈妈作为担保人,找我大舅妈借了6万元。钱是我大舅妈先打钱到我妈妈银行卡上,我妈妈再转账到我小舅舅银行卡的。现在小舅舅一直未还钱,大舅妈一直催我妈还钱。请问我妈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借钱时没有写借条和担保书,但都留有转账凭证。

A4:

答:您好!你大舅妈之所以把钱借给你小舅舅,是因为你妈妈作为担保人,从情理上讲,你小舅舅不还钱,你妈妈也应该把钱还上。

你妈妈、小舅舅、大舅妈之间没有写借条和担保书,而钱是打入你妈妈的账户,因此你妈妈需要证明6万元是你小舅舅与你大舅妈之间的借款。可以找证人证明他们之间的借款事实,也可以对你大舅妈进行录音以证明该6万元是他们之间的借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从该法条可以看出,担保是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不是书面形式,不发生法律效力。你妈妈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你大舅妈当时是相信你妈妈才把钱借给你小舅舅,你小舅舅不还钱,情理上你妈妈当然有责任偿还这部分钱,如果你妈妈对其进行录音,且不愿意承担担保责任,这样做终归不合适。作为亲戚,还是建议你们协商解决此事,因为几万元闹到法庭伤感情,你妈妈应积极催促你小舅舅还钱,以便事情尽早解决。

您好!我名下有一辆机动车,去年卖给了一个朋友,并签订了一份车辆买卖合同,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该车以后出现了交通事故,我是否负连带责任,谢谢给予解答!

A5:

答:您好!出现交通事故和你没有责任。因为车辆已经不是你的了,虽然没有过户,但并不影响车辆的所有权的转移,动产一旦交付即完成了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只有驾驶人承担责任,但管理人有过错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你既不是车辆使用人,也不是车辆管理人,更不是车辆所有人,所以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与你无关。建议你还是将车辆积极过户,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与你无关,但车辆可能存在违章行为,因为车辆是登记在你的名下,所以默认的是你违章,故还是积极将车辆过户对你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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