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验原件,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复印件。
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窗口工作人员采集数据打印,无需申请人提交。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数据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交。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房产证、土地证
以下材料根据实际提交
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
买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身份证明核实原件,系统信息共享获取。
免费邮寄纸质证书或发送电子证书
承诺时限:60分钟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
收费标准:免收登记费
线上申请渠道:
①湖北政务服务网
②鄂汇办APP
竹溪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0719-2721455
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竹溪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719-2726407
●存量房(二手房)转移登记
存量房买卖合同
查验原件,买方(或卖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收登记费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申请方式:不动产权利人申请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权调成果及测绘报告
划拨土地
划拨用地决定书
●预告登记
买卖合同
查验原件,买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
承诺时限:30分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
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不动产权证书
纸质版证书提交,电子版证书无需提交。
查验原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提交。
承诺时限:30分钟(该业务需现场查勘和公示公告,查勘和公示公告不计入工作时限)
●查/解封登记
申请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查验原件。
协助执行通知书
人民检察院查封(或解封)的,提交查封(或解除查封)函;公安等国家有权查封(或解封)的,提交协助查封(或解除查封)的有关文件。
委托送达函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提交。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补证登记
公示公告
承诺时限:30分钟(该业务需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不计入工作时限)
●更正登记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事项错误的材料
●异议登记
申请方式:利害关系人申请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害关系的材料
3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抵押权注销登记
申请方式: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共同申请;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抵押权消灭的,抵押人等当事人可以单方申请。
不动产抵押权(预告)注销申请表
不动产登记证明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在建工程抵押权首次登记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不动产申请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查验原件,电子版证书无需提交。
承诺时限:30分钟(该业务需现场查勘,查勘不计入工作时限)
●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抵押登记信息集成表
抵押权人采集数据打印盖章,无需抵押人提交。
承诺时限:30分钟以内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
抵押权人采集数据打印,无需抵押人提交。
已备案的预购商品房预售合同
●变更登记
发生变更的材料
现场产生或通过数据共享获取
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合证登记
房产证、土地证
查验原件
●转移登记—继承
申请方式:继承人申请
申请材料
死亡证明
数据共享获取,无需提交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60分钟以内
●转移登记—赠与
申请方式:赠与双方共同申请
赠与协议书
●已购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房改房)
申请方式: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现场产生或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无需申请人提供)
税务部门核税材料
(2)符合减免税条件且申请减免的,需提交结婚证、户口本。
(3)买房属货币补偿的拆迁户且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需提交经县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审核盖章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原件。
(4)若房产证上无备注“房改房”需提交房改房公证书。
办理时限:60分钟以内
●持房产证申请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登记
申请方式:由原土地权利人和房屋产权人共同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所有权证
●企业之间转让不动产转移登记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单位电子证照共享后,无需提供
仅需申请人签字确认。
共享获取
划拨土地上房屋上市交易
需提交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文件及税费缴纳证明材料。
转让方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
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单位出售不动产
申请材料: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批准材料
完税凭证
数据共享获取。
划拨土地上转让
●不动产登记地籍图(宗地图、房屋分户图)查询一次性告知书
不动产坐落或不动产单元号或不动产证书号、证明号
身份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30分钟以内(因情况特殊不能场提供的,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