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答:不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不换”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因此,只要市民没有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的需要,就不需要换证,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继续有效。
答:夫妻离婚涉及的不动产权转移,通常情况下,也就是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共同申请办理;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法律文书中明确不动产权归一人所有的,取得物权的一方可以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答:可以。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可以凭监护关系材料(如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不动产权证、涉税联系单等材料由买卖或赠与双方(未成年人由父母代为申请)申请办理过户。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处分被监护人不动产申请登记的,还应当出具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
供稿:不动产登记中心整理
审核:杜清丽、黄裕新
编辑:范祖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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