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明确!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
以前总是有人担心从农村迁出户口后,不能再继承农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现在官方已经做出明确,城镇户口也有资格继承,在城市生活的子女不用再担心继承不了老家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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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自然资源部官网消息,其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给出了答复,关于建议中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自然资源部明确指出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这就回答了“父母在农村老家的房子以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的问题。
针对这一消息,我们梳理了几个重要信息点。
首先,按照《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也就是说,农村房屋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都可以继承,但要作为一个整体,不能单独继承。
看了上述文字,相信大家对农村宅基地继承的新政策也有了大致了解,其实以前对于城镇子女如何继续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都是比较模糊的,据了解,对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的通常做法都是等父母去世之后,由村集体收回,或者由同村兄弟姐妹分割。而这次的消息,是对产权和使用权保护的又一进步,相信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解决关于老家房子能不能内部装修、外部修缮或者是危房是否能推倒重建之类的问题。
据有关人士表示,这个政策是为了推进三四线的城市化进程、减少大城市的人口负担。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所,也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载体。随着农村人口大量向城镇转移,很多村庄出现了空心化现象,宅基地占地扩张、大量闲置、审批管理严格、一户多宅等问题相继出现。所以要想城镇和农村都更好地发展,就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
在现代化进程中,城的比重上升,乡的比重下降,这是客观规律,我国正在经历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过程。但是,我国有14亿人口,国情摆在那儿,不管城镇化怎么发展,乡村都不会消亡,城乡将长期共存,这也是客观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