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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市场的“房产税”又传来新消息!
近日,陕西省政府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中提到,五类房产可免征房产税。
这5类房产包括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细则中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
细则还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税额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重庆上海已经先后明确试点房产税
事实上,早在20年前,国家就已经就房产税出台了政策,这一版本的房产税其实现阶段一直在执行,而其实近几年常常无论是媒体或政策中提到的房产税出台,其实真正意义上来说是房产税改革,具体改革重点或者说我们现在提到的房产税其实主要指的是个人住宅房产的税费征收,所以我们可以说,此“房产税”非彼“房产税”。
而真正的房产税改革其实已经加快了进程,重庆和上海先后明确将于2011年1月28日起正式试点开征房产税:
重庆: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0.5%征税;
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
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上海:
征收对象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试点效果又如何呢?
当初重庆上海的试点,只看房产持有情况,不看是不是用于出租经营。虽然规定一套房免征,但二套房以上可是实实在在需要征收的。
我们从2011年以来上海、重庆两地房价走势来看,房价依然是明显的上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11年以后也没有其他城市进行房产税响应,可以说房产税的推行并达到预计的效果,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
上海历年新建商品房均价(图)
房产税改革对我们影响大吗?
房产税出台的初衷,除了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的税费体系外,另外明确有抑制房产投机、稳定房价的功能,但其实从重庆的政策也好、上海的政策也好,房产税的征收额度,相对于目前高昂的房价以及房价的涨幅,并不算严苛重税,甚至还没有契税改革前,契税征收的比例高。
从无论是按照面积征收,还是按照套数征收,或者按照价格征收,处于对低收入者,首套房的保护,其实真正受到影响的一定是多套房产或大量房产的中产阶层。
但房产税的比例支出对他们而言并不会构成真正的负担,哪怕是以年为单位收税。因为,房子的所有者一定会把税费转嫁到租客的房租身上,或者是接手房子的下一个业主。而不会对于房价投资形成真正的阻力或门槛。
反而,真正受影响的不是你我,不是中产不是富豪,或许是那些在难租、难售待发展区域买了投资房产的投资者。
写在最后
事实上,“房产税”只是国家房地产调控的一种方式,对于刚需来说,影响并不大。因为房价并不会因为房产税而下降,房产税影响最大的是投资客的需求量,并不会直接引发房价的下跌。
因此,小妹还是那句话,“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无论是积极推进房产税改革也好,房产税改革重大信号也好,其实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不过是如同契税改革一般的政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