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气象台预计,周二午后有阵雨,周三受中低层切变影响,我市有一次中等强度降水过程。目前预测,这次降水会维持3天左右,下周天气呈一个“V”字形,周一天气晴好,周二到周五有降水过程,周末天气逐渐好转。在降雨来临前,我市气温又有一次小升幅,周二高温升至24℃。
湖北省内,周一晴暖回归湖北,届时大部地区不仅再度转晴,午后最高气温也将攀升至21~24℃。周二受低槽东移影响,新一轮降水将于晚上上线,届时鄂西南、江汉平原和鄂东北一带将出现小到中雨,局部大雨并伴有雷电,其他地区也会有小雨现身,提醒公众随身带伞,雷电发生时尽量待在室内。
武汉三天具体预报:
18日白天:晴天,9℃~22℃,偏南风2到3级;
18日晚上到19日白天:多云,午后有阵雨,10℃~24℃,偏东风2到3级转3到4级;
19日晚上到20日白天:阵雨转小到中雨,15℃~21℃,偏南风3到4级,阵风5到6级。
聊到这里
晨报君只想说
别和我提武汉的天气
毕竟一般城市的四季是
↓↓↓
武汉的四季模式是
其实,这一波天气的到来
也表示武汉的春夏模式正式开启了
晨报君建议各位小伙伴
雨鞋和雨伞
可以常备起来了
预计即将到来的四月
雨雨雨
模式是要开启了
说完了放眼望去的雨天
最近网上出现了一篇热文
《4月1日起独生子女将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文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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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母亲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房产原先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去世时未将房产过户到小丽名下。
如今母亲去世了,小丽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把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到房子里去。
但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了房管局,要求过户被拒,理由是房产不全属于她一个人,需要跟大伯、姑姑分割房产。
真是如此吗
特殊案例≠新政策
特殊案例
小丽是父母的独生女儿,父亲十年前去世,母亲今年刚过世,父母亲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
父母都过世后,小丽想要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咨询律师才发现,按照法律规定,父亲过世时奶奶仍在世,她有权继承儿子的部分遗产。
奶奶过世后,由大伯的儿子、二伯夫妻、姑姑夫妻等继承,这导致了小丽无法全额继承父母的房产。
但这跟“独生子女无法继承父母房产”完全不是一回事。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此独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财产的唯一继承人。
所以说,父母去世,房子不一定属于独生子女。那么,如果父母想要把房产全部留给子女,该怎么做其实,父母在世时可以通过立遗嘱,指定由儿女一人继承他们的房产;父母还可以办理赠予公证,将房产赠予给儿女。
其实立一份遗嘱就可以避免不少麻烦,过去很多老年人的传统观念认为,立遗嘱是“触霉头”,但随着观念转变和突发情况多变,在立遗嘱者中,已经出现了很多年轻人的身影。
专家建议
四类人尽早立遗嘱
◆自认为职业风险比较高的人
◆财产较多的人
◆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人,比如再婚者、有非婚生子女者等
◆老年人,因为遗嘱必须在意识清楚、精神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才能订立
有的老人忌讳谈死亡,等到重病在床意识不清时,已不能立遗嘱了。
这样立遗嘱才有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