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8年,生有一女7岁。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购买的房子,婚后第二年由原房主过户到男女双方名下。现二人准备离婚,房子会怎样分割?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房子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房屋时,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子的贡献、照顾子女、无过错方等方面因素进行分割。
首先,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房子是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但并未过户,此时房屋所有权还归原房主所有,男方父母具有要求原房主过户的请求权。在你们结婚后,男方父母直接将房子过户到你们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则视为男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Q2
我的小孩8岁5个月,读三年级,在上体育课时,不小心踩到前方同学鞋子致其脚骨折,受伤同学家长因此向我们索赔误工费、营养费6000元。学生都购买了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和监护人责任险。对方家长这样索赔合不合理?学校该不该一起承担责任?
A2:
你好。受伤同学家长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如果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因你小孩踩到同学鞋子致使其脚骨折,你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你们应赔偿受伤同学医疗费、交通费。如果受伤孩子住院了,应赔偿相应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中有营养期,需要支付营养费。如果孩子受伤不需要护理,那么其家长就不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如果需要护理,家长的误工费则可以按实际护理期计算。
最后,建议你与同学家长协商解决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准备上述法律规定,积极应对对方的起诉。
3
Q3
我给一家婚恋公司交了2万多元,到现在一个相亲对象没见着,公司也没给我提供过任何服务。后来我提出退款,对方却要扣30%的违约金,合同争议还只能仲裁。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如果婚恋公司存在违约,你可以通过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款项。具体分析如下:
其次,你与婚恋公司属于合同关系。如果你们签有书面合同并且合同中具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的话,则需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除此之外,你可以选择通过人民法院来解决合同纠纷问题。
4
Q4
我的孩子现在10岁半,从孩子1岁多起,孩子爸爸就在外面打工,这些年就给了不到2万元,其他的都没有。现在孩子爸爸说要离婚,孩子归我,房子归我,他就不再给钱。我坚持表示可以离婚,但从孩子出生到现在欠我的钱要还。现在孩子爸爸不给钱,也不再提离婚,出去打工了。我该怎么主张才能让孩子爸爸每个月工资卡里的钱直接给到孩子?
A4:
你好。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要求男方支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付的抚养费,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
父母双方均对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有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顾,不履行其责任,属于其未尽到抚养义务。
其次,父母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你的描述,男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的生活费大部分由母亲一人承担,男方未对孩子进行照料,也未支付足额的抚养费用。因此,孩子可以向男方要求支付抚养费。
5
Q5
我的上一个单位要求我退钱,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单位上班了,但是该单位说我在职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绩效都发给我了,现在要求我退还生育津贴8000元。我该退还这笔钱吗?
A5:
你好。你所描述的应该是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和工资都发放的情况。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一般只发放工资或只发放生育津贴。但如果公司同时发放后又主张返还生育津贴的,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
首先,女性因生育而离开岗位期间,法律明确规定给予一定的补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因此,一般情况下,女性职工在产假期间只发放工资或只发放生育津贴。
其次,面对公司同时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后,又主张返还生育津贴的情况。实践中通常认为,现有法律法规并不禁止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同时又向女职工支付工资。公司同时发放工资和生育津贴是自愿给付,这种行为更有利于生育女职工身体的恢复和新生儿健康成长,符合公序良俗。因而司法实践中,法院并不支持公司主张返还生育津贴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