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证明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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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需要哪些证明
买卖过户:
卖方: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双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实(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买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继承过户: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要其他有继承权的亲bai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赠与过户: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房屋过户手续
3、房屋买卖,买卖双方达成购房上的共识,买卖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只有在得到许可之后才能进行后续的事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