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介绍如何在电子税务局APP上自行申报。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
第二步
进入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功能后,若纳税人需要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内,系统弹出如下提示信息。
第三步
若纳税人要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且当前申报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内,系统弹出提示信息。
第四步
系统根据纳税人核定销售额与实际销售额进行业务判断,自动提供数据确认,纳税人对税(费)结果进行确认,纳税人若涉及增值税、消费税,系统将自动带出数据一并由纳税人确认。
第五步
纳税人确认税费是否正确,如存在未开票收入等情况,纳税人可点击对应税种名称进行补录。
第六步
第七步
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缴款。
二、注意事项
(一)
电子税务局APP已实现多税种一键申报,无需先单独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
当征收项目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时,计税依据等于增值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1+增值税征收率3%),当征收项目为其他按收入附征时,计税依据等于主税“本期不含税收入额”。
三、常见问题
如果预填的数据与我公司实际数据存在差异,我应当如何修改?
答:系统根据您的发票数据以及外部数据,按业务规则实现数据预填。若预填结果与您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可以点击对应税种卡片的箭头,对特定数据进行修改,点击【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税费计算。
(三)
季中开业、注销是如何计算当期应纳税额的?
答:新办、复业纳税人或存在月中、季中退出市场情形的纳税人(停业、歇业纳税人、申请注销的纳税人),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时,根据纳税人当月实际经营天数和核定的定额折算实际销售额或经营额,按开业天数线性计算:
当月应申报核定经营额=(月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当月天数)×当月实际开业天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