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他人,需要按房产价值缴纳20%个人所得税,金额动辄几十万,多的还要上百万。
为了更好的促进房产流通,减轻业务税负,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规定:
符合以下情形的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房产在上述亲属之间赠与免税,让需要在房本上加上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姓名的操作税费更轻,将更有利于房产的流通和分割。
房屋赠与近亲属的,只需要签订赠与合同,进行房屋价值评估,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并按照房产的评估价3%-5%缴纳契税即可。即使日后再出售的,也和其他形式获取的房产享受同样优惠政策。
风险提示
本文仅为普法,并非针对个案的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咨询律师。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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