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婚姻学】未领结婚证案例之同居财产及子女抚养法律分析(超级婚姻学第20180829期
【超级婚姻学】未领结婚证案例之同居财产及子女抚养法律分析(超级婚姻学第20180829期)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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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正文】
一、刘晓华先生(化名)咨询婚姻案例基本案件事实:
1、男方咨询;2、未领取结婚证;3、同居关系;4、有小孩;5、有财产、彩礼、车、存款等争议;6、提问如何解除同居关系;7、提问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8、提问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的法律规定;9、双方均有固定工作;10、其他略。
二、法律意见书:
法律咨询意见书
刘晓华先生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的案情,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供你参考!
一、能不能离婚部分
由于你们没有领取过结婚证,所以你们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你们现在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如果现在你们决定分开,那么你们双方只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如果存在财产或者孩子方面的争议,针对此部分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你现在处于没有结婚状态,想和谁结婚就可以和谁结婚。如果女方再来纠缠或骚扰你和你的家人,你是可以报警的,女方没有权利限制你的人生自由或侵犯你的合法权利。
若是你或你家人受到女方家暴的威胁,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以下措施:
(一)禁止女方实施暴力;
(三)责令女方迁出你的住所;
(四)实施保护你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二、小孩部分(抚养权、抚养费)
(一)抚养权
根据你所述案情,你们双方的儿子是2018年01月02日出生的,现有年龄是(7个月零27天),实践中你们双方需要先协商解决,若你们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一般会将不满两周岁的小孩判决给女方,因为这个时候的小孩,无论是在生活环境还是身心健康上来说,女方的条件都比较适合于小孩的健康成长。
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照顾小孩的(家暴、遗弃、虐待、吸毒、赌博等)情形存在,法院才会考虑将小孩抚养权给你所有。
当然,对于小孩抚养问题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该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在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法院会尊重你们双方的协商结果,同时也方便你们双方离婚后相互履行协议内容。协商解决不了时法院才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也就是说你们哪方的条件能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以及有利于小孩身心健康的成长,法院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方。
(二)抚养费
根据你所述案情,你们现在有一个孩子涉及抚养费给付问题,在实践中一旦判决女方获得抚养权,那么法院会支持女方每月从你这里获得的抚养费在:(XX元—XX元之间)
当然,对于抚养费你们双方可以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还可以对每年的增幅额度以及特殊情况进行约定,使每年的抚养费可以弹性变动、可操作性更强。若你们双方协商不了,法院则会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
三、财产部分
(一)彩礼
(二)车子
根据你所述案情,该车子是你们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且双方都有出资,所以该车子属于你们双方的共同财产,在你们分开的时候对于该车子法院一般是按你们双方的出资额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式是看你们双方谁要:
1.若只有你要车子,那么你要给女方(20,769.23)元左右的补偿。
2.若是只有女方要,那么女方要给你(69,230.77)元左右的补偿。
3.若是你们双方都要,那么法院会将其判决给出资额多的一方即法院会把车子判决给你所有,同时你要给女方(20,769.23)元左右的补偿。
4.若是你们双方都不要,法院可以对车子进行拍卖,然后依据你们车子的拍卖金额来进行分割处理。如:你们的车子拍卖到(90,000.00)元,诉讼后对于该车子你可以分到:(69,230.77)元。而女方可以分到:(20,769.23)元。
(三)存款
根据你所述案情,你的银行卡里一共有(50,000.00)元的存款,而女方的银行卡里一共有(40,000.00)元的存款。
然而因为你们双方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你们各自的存款属于你们各自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你银行卡里的(50,000.00)元的存款属于你自己所有。而女方银行卡里的(40,000.00)元的存款则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四)家电家具
对于你们双方共同使用的家电家具,在诉讼时法院一般先让你们双方自己协商好哪些归男方哪些归女方,然后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进行判决,协商不了才会按你们双方的出资额分割,而私人生活用品一般判决归个人所有。
但若是你们双方谁能够证明某家电、家具是自己或家人在同居期间出资购买的,那么离婚时该家电、家具就会成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
四、诉讼注意部分
(一)诉前材料准备
你们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三份起诉状。
2.你和女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
3.有子女的需要子女出生证、户口薄。
(二)诉前抚养权证据收集
2.你有固定住房的证据:房产证。(可以是你的也可以是你父母的)
3.你能够为孩子营造良好生活环境的证据。
4.其他能够证明你的条件比女方更适合抚养小孩的证据。
(三)诉前抚养费证据收集
1.你或者女方单位的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的收入合同,如:稿费、专利使用费。(证明你们双方的工资收入)
2.你或者女方单位开具的工资证明、工资条。(证明你们双方的工资收入)
3.你或者女方出租房子的合同。(你们双方的租房收益)
4.你们所经营个体户的账本或者流水记录。(证明你们双方的收入)
5.小孩的实际花费金额。(包括医疗费、教育费、生活费)
(四)诉前财产证据收集
1.收受彩礼的女方或者女方家人给的彩礼清单。
2.你给女方或女方家人礼金的转账凭证或转账记录。
3.你或者你家人赠送女方或者女方家人物品的票据凭证,购物记录等或女方或者女方家人收到的凭证。
4.女方或者女方家人亲口承认收到彩礼的录音或视频。
5.女方家人或者其他人的证人证言。(如:居住地房东或邻居的证言)
6.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或者女方家人确实有收过彩礼的证据。
7.你或者家人的银行转账记录、现金付款的发票、收款收据、采用支票付款的收据。
9.车子行车证、购买车子的合同。
10.你或者配偶的银行存款记录。
11.家电家具的购***、收据、转账记录。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范本)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范本)不公开审理申请书(范本),略。
六、诉讼费
一般情况下财产案件按财产标的额缴纳诉讼费,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缴纳(50元—300元),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提示:在起诉时,诉讼费是先由原告垫付,庭审结束后一般是由败诉方承担,也有可能是由双方一起承担)
根据你们的情形来看你们去法院诉讼需要缴纳的诉讼费在(50元—300元)左右。
七、建议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与抚养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断绝。如果你想要提高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机率,你应该积极地证明自己的条件更适合孩子的成长。你可以:
你可以做以下准备:
2.你还可以多去学习一些幼教的知识或者一些小孩护理知识,以便增加胜诉率。
3.尽量与你的父母沟通,帮助你一起照顾小孩。(如父母明确表明愿意平时照料小孩生活起居)
4.调整自己的心态,给孩子更多的照顾和体贴。
6.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健康各方面都比较脆弱,容易被感染。你应该保持自身的健康和周围环境的舒适。保持良好的状态也能更好的照顾孩子。
7.多和孩子沟通或者互动,多关心孩子学习以及生活上的问题,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让孩子喜欢你愿意和你一起生活,适当的时候也可以向孩子灌输一些离婚后孩子和你一起生活更好的想法。
8.证明自己在离婚后的居住条件,能给小孩的学习环境都是对孩子有利的。
(二)以下情况建议你请律师
1.复杂的案件,建议你找律师
我们说复杂,它是一个主观上的判断,在这里我们只给你举几个案例作为参考:比如,一方为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给你设计下套,弄到一些所谓的出资“证据”,这时你该如何应对呢如果双方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没有一方原意妥协,那么又该如何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孩子成长更有利,如何去说服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呢?
现在的共同财产涉及的面非常广,不仅有传统上的存折、现金、房产等,还有股票,公司股份,我们该如何证明这些财产是共同财产还是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再说由于大多数房产都会涉及到贷款或父母出资等问题,这方面的纠纷更是复杂难解,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理清。
在这个时候,请律师的作用,就突显出来了。如何理性的澄清自己的清白,如何围绕女方的主张,或女方有意收集的证据,合法的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律师可以帮你最大程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2.法律空白,建议你找律师
有些案件,虽然案情简单,但双方争议的问题在法律上仍是空白,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甚至某一类型的案件在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都不一样。例如一方同居期间购房,作为恋人的另一方当时也出资了,可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分开的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房屋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呢?
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比较有争议性的案件,目前对此类情况的财产分割规则,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这一类案件的处理,你就有必要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帮你参谋了。
3.有意调解,建议你找律师
通过律师的调解,将争议化解,促使双方达成一个都可以接受的协议,这种可能性虽然不大,但毕竟还是有的。据统计,起诉前请律师调解成功率为10%,对于不愿起诉的当事人,请律师调解也是争取一种机会和可能,也是律师作用所在。
4.有一定经济实力,建议你找律师
说句老实话,请律师,花了钱,不论怎么样总比不请的好,毕竟咱是外行。在自己经济实力及心理承受范围内,请一个自己满意的律师,毕竟能帮自己分析案件,在开庭时说几句话,在调解时打个圆场,替自己同那些不愿意打交道的人联系。可见,请个律师还是有用的!
八、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案由:同居小孩、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判决双方共同的孩子由原告抚养照顾;
2.同居前原告财产归原告所有;
3.同居后财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
4.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于年月份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生育了;双方同居期间有财产:一套房子,价值60万元;一辆车子、一个车位,价值人民币30万元。原、被告同居初期感情尚可,后因家务锁事经常口角打架,现原、被告感情已破裂,故请求法院判决小孩由原告抚养,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由原被告平均分割,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你的情况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二十三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八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九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8.《最高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19.《最高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最高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意见》
第二十二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1.《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八条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2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2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二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2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2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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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后面】
笔者接触到的离婚案件的数量非常多,原因各有不同,例如,有的年轻夫妻婚前缺乏了解,结婚不久就离婚、有的老夫妻结婚几十年了因为某件小事要离婚、也有家庭暴力或其他原因导致离婚的、甚至有的家庭因为离婚导致严重的伤害或死亡案件等等。面对大量的婚姻问题,笔者感叹,应该有一门关于婚姻的学科来帮助人们学习婚姻这门学问、解决各种婚姻问题!超级婚姻学可以起到事前防范、事后补救的作用,能够减少甚至避免很多婚姻问题,希望超级婚姻学能够给更多家庭带来幸福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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